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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了我国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从而唤醒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推动了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由于地方基层政府行政权的扩张,使得农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涉和破坏,因此加强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律救济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