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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假释制度源于法国,出自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而非新派最初之创建,已发展成犯罪人的一项权利。我国的假释制度应尊重这一趋势,放宽假释条件,赋予"两类"罪犯以假释权。还应修改我国有关假释的归属权规定,建议在各地级市建立一个由监狱管理局领导、监狱长、资深狱政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和有关的行为矫治专家、社会代表组成的减刑假释委员会,替代法院行使减刑假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