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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社会契约和三权分立理论出发,根据“清白公理”理论,认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本质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权,而无罪推定才是司法的。因此,无罪推定与刑事强制措施在逻辑上是不矛盾的。之所以在刑事强制措施程序当中推行无罪推定之理念这只是“吃好、穿好”之问题,从而强调司法理念对行政执法过程控制的重要性,提出如何实现这两者间的融和与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