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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社会已进入高速发展的新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各基层法院运用网站、微博等新媒体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如何利用新媒体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调研部分基层法院,总结实践中基层法院在运用新媒体推行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成因,以期为司法公开制度的完善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 新媒体 基层法院 司法公开
作者简介:李云飞,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讲师,司法警务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刑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45
司法公开是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制度。为规范、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各基层法院亦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建立了相应的司法公开平台,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以促进司法公开。
一、基層法院司法公开平台运行现状调研
所调研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主要有法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两种形式。
(一)基层法院门户网站的运行现状
法院门户网站是法院向公众提供司法服务、进行法制宣传,而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平台。一般而言,基层法院的门户网站主要包含以下板块:新闻中心、法院文化、审务公开、裁判文书等内容。
1.新闻中心板块运行现状。基层法院“新闻中心”板块涵盖了“图片新闻”、“法院要闻”和“新闻摘要”等内容。该板块的运行存在以下特点:(1)新闻中心板块信息量较大,更新较为频繁。在该板块中,这些新闻报道涵盖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向群众展示法院业绩、宣传法院形象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维护力度不一,更新内容的数量和更新时间在各基层法院间差距较大。
2.法院文化板块运行现状。该板块主要包括法院概况、院长致辞、法官风采、法苑文化、纪检监察、荣誉站台等内容。各基层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板块的运行存在以下特点:(1)更新不及时、不频繁。该板块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赞誉,是法院树立形象的一个重要载体。因此,该版块内容应该及时更新。但在网站建立以后,某些法院就没有再维护该板块。(2)内容单一,不丰富。以“法官风采”为例,各法院在该板块的维护也是“力所不及”。如果将本院每一个法官的照片、办公室电话都置入该板块,不仅能极大丰富本板块的内容,而且也为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审务公开板块运行现状。审务公开板块主要包括“诉讼指南”、“开庭公告”、“案例评析”、“案件快报”、“执行动态”等内容。该板块的运行存在以下特点:(1)开庭公告一栏形同虚设。该板块应当是相当活跃的,基本上可以实现每周更新一次。然而,与事实相反的是,鲜有法院能做到及时的开庭公告。(2)诉讼指南一栏没有实现及时更新。(3)案例评析、案件快报和执行动态栏目更新相对频繁,内容较为丰富。
4.裁判文书板块运行现状。各基层法院的上网裁判文书板块的运行存在以下特点:(1)更新不频繁。法院门户网站设立的该板块内容就应该每一个月都可以更新。然而部分基层法院,只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过更新,之后再也没有相应的裁判文书公开。(2)公布的裁判文书数量少。以各法院公布的“执行文书”为例,从法院的审判运行规律来看,民商事案件与执行案件一般呈正比例的状态。但是,从各法院公布的执行裁判文书来看,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基层法院官方微博平台的运行现状
所调研基层法院官方微博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官方微博人气不高,评论、转发量少。官方微博与那些拥有众多粉丝的律师、学者等知名人士比起来逊色很多。官方微博关注量的不足,必将导致基层法院的话语权弱化和丧失。
2.官方微博内容单一。微博转发多,涉及本院工作的原创微博少,发布的微博内容主要以案件庭审直播为主要内容。由于微博直播案件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直播案件的类型、适用范围等尚处于模糊状态,同时微博直播的案件较简单,庭审直播亦只侧重于庭审过程而忽视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无法起到以案说法的宣传效果。
3.官方微博与网友互动性不足。没有积极开展网友能广泛参与的活动,以期调动网友参与的积极性和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从而扩大法院官方微博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二、基层法院司法公开新平台运行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法院司法公开新平台运行中存在问题
1.平台信息量小,缺乏互动性。问题集中表现在不少法院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选择以宣传为导向,仅仅是将法院工作动态、审判动态、法律文书等司法信息在事后进行简单公开,而忽视了判后答疑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亦缺乏及时回应,最终导致司法公开制度的交涉性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并且公布的信息内容也与公众的需要想脱节,对公众亟需解决的问题,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2.更新不及时,信息老化。多数法院网站、官方微博的建设流于形式,仅仅满足于网站的建成,对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不够重视。部分网站信息是网站建设时突击上传,信息量小,内容过于陈旧。
3.平台展现的布局不合理,栏目单调。各基层法院网站的版块设置千篇一律,网站版面设计缺乏地方特色,亦没有形成本院的亮点。
4.各平台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较严重,整合度不高。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司法公开平台已经形成法院自身网站、全国统一平台共存的格局。为了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各基层法院本已建有门户网、执行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现又专门建设了陽光司法网,形成了一个法院同时拥有多个网站的局面。如此一来,多头建网将会导致巨大的人力、物力浪费,也将会给网站管理和运维工作带来困难,势必会给当事人和公众查询造成众多的困惑和不便。 5.没有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司法公开。基层法院在利用网络技术方面起步晚,还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基层法院已与上级法院实现了局域网“四级联网”,实现了各类文件信息互通,但网络只对法院内部公开,庭审视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等内容群众和当事人无法查阅。尤其是法院门户网站建设,虽然建成了但疏于管理,存在网站建设进度慢、运行不稳定、上传信息不及时、信息分类不规范、重宣传轻公开等问题。
(二)对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定位不明确。当前形势下,各基层法院对法院门户网站的定位仍然只是一个单纯的“宣传”功能,对微博也仅仅停留在一个被动开设、被要求转发、挣取新闻绩效分的层面。然而,法院门户网站、法院官方微博不仅仅是一个展示法院工作的阵地,更应该是一个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批评权、监督权的司法公开新平台。所调研法院的图片新闻大都是关于上级领导莅临参观指导的情况和法院领导的一些访谈采访报道,与审判相关的内容却仅仅进行非常简单的报道,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诉讼指南内容则被放在网站页边的角落位置,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阅相关内容带来不便。
2.信息化专业人才极度匮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出现,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对“司法公开”提出了全新要求。司法公开平台科技含量高、信息化程度高、操作技术要求高,要做好司法公开,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尤其需要懂管理、懂科技的专门人才。
3.物质保障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司法公开,需要大量的物质和技术上的投入和支持。部分基层法院的财政受地方财政的限制,没有过多的资金来保障硬、软件设施来促进司法公开。
三、拓深和发展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法院的硬件、软件建设
司法公開平台各环节的良好运行,离不开人力物力的支持。因此,各级政府和法院系统应当保障和不断加大物质投入,为推进司法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对司法公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逐步推进法院基础信息系统、法官执业信息系统、司法裁判信息系统和司法信息索引系统建设,切实做到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考评体系
引入对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考评机制,督促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应借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建立法院司法公开平台绩效评估制度。首先,绩效评估是建好司法公开平台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绩效评估制度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绩效、加强政府网站规范性、提高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的考评制度借鉴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将会给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提供强大的内在驱动力。其次,绩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为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树立高标准的发展目标,进而深入推动司法公开的发展。规范和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可以为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比较和测评、学习和借鉴提供一个明确、操作性强的标准,使各级法院及时发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不足,采取针对性强的改进措施,促使司法公开水平不断提升,使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最后,绩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不断提升法院的公信力,树立司法公正的新形象。绩效评估机制的建立推动了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进步,提高了司法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对改善法院形象,加快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院建设,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科学合理定位,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
对法院而言,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门户网站、微博为代表的新平台,不仅是司法公开平台,还应是一个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司法为民的平台。首先,应增加服务板块。司法公开平台应当以服务为导向,以公众为中心,实现在线互动,提高沟通服务水平,让法院、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请求与回应的互动格局。借助互联网开通外网办公、网上查询案件及被执行人情况、远程作证、远程开庭、曝光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当事人名单等。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基本功能,拓展相关板块与栏目,提供网上诉讼业务和诉讼咨询服务的功能项目。其次,畅通便民通道。司法公开平台应当以方便、服务当事人诉讼为主线,最大限度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基层法院应当将实事服务作为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门户网站、微博为代表的新平台的重要功能认真予以研究、拓展,使得群众可以利用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进行咨询、反映情况、申请立案、了解案件进程、查询文书及完成一些诉讼手续等,时机成熟时应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诉讼指引和服务流程。再次,增强互动性。通过司法公开平台,依托当地媒体,灵活开展一些参与性的活动,调动网友积极性。如通过问答等系列活动,组织实名网友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或旁听庭审等。最后,不断整合资源,实现基层法院自有平台与三大平台之间的衔接。通过各基层法院的门戶网站,建立与执行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阳光司法网等专项公开平台的衔接,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一致性,使公众通过网络就可查询到相关法院的所有司法信息。
关键词 新媒体 基层法院 司法公开
作者简介:李云飞,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讲师,司法警务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刑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45
司法公开是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制度。为规范、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各基层法院亦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建立了相应的司法公开平台,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以促进司法公开。
一、基層法院司法公开平台运行现状调研
所调研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主要有法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两种形式。
(一)基层法院门户网站的运行现状
法院门户网站是法院向公众提供司法服务、进行法制宣传,而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平台。一般而言,基层法院的门户网站主要包含以下板块:新闻中心、法院文化、审务公开、裁判文书等内容。
1.新闻中心板块运行现状。基层法院“新闻中心”板块涵盖了“图片新闻”、“法院要闻”和“新闻摘要”等内容。该板块的运行存在以下特点:(1)新闻中心板块信息量较大,更新较为频繁。在该板块中,这些新闻报道涵盖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向群众展示法院业绩、宣传法院形象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维护力度不一,更新内容的数量和更新时间在各基层法院间差距较大。
2.法院文化板块运行现状。该板块主要包括法院概况、院长致辞、法官风采、法苑文化、纪检监察、荣誉站台等内容。各基层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板块的运行存在以下特点:(1)更新不及时、不频繁。该板块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赞誉,是法院树立形象的一个重要载体。因此,该版块内容应该及时更新。但在网站建立以后,某些法院就没有再维护该板块。(2)内容单一,不丰富。以“法官风采”为例,各法院在该板块的维护也是“力所不及”。如果将本院每一个法官的照片、办公室电话都置入该板块,不仅能极大丰富本板块的内容,而且也为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审务公开板块运行现状。审务公开板块主要包括“诉讼指南”、“开庭公告”、“案例评析”、“案件快报”、“执行动态”等内容。该板块的运行存在以下特点:(1)开庭公告一栏形同虚设。该板块应当是相当活跃的,基本上可以实现每周更新一次。然而,与事实相反的是,鲜有法院能做到及时的开庭公告。(2)诉讼指南一栏没有实现及时更新。(3)案例评析、案件快报和执行动态栏目更新相对频繁,内容较为丰富。
4.裁判文书板块运行现状。各基层法院的上网裁判文书板块的运行存在以下特点:(1)更新不频繁。法院门户网站设立的该板块内容就应该每一个月都可以更新。然而部分基层法院,只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过更新,之后再也没有相应的裁判文书公开。(2)公布的裁判文书数量少。以各法院公布的“执行文书”为例,从法院的审判运行规律来看,民商事案件与执行案件一般呈正比例的状态。但是,从各法院公布的执行裁判文书来看,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基层法院官方微博平台的运行现状
所调研基层法院官方微博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官方微博人气不高,评论、转发量少。官方微博与那些拥有众多粉丝的律师、学者等知名人士比起来逊色很多。官方微博关注量的不足,必将导致基层法院的话语权弱化和丧失。
2.官方微博内容单一。微博转发多,涉及本院工作的原创微博少,发布的微博内容主要以案件庭审直播为主要内容。由于微博直播案件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直播案件的类型、适用范围等尚处于模糊状态,同时微博直播的案件较简单,庭审直播亦只侧重于庭审过程而忽视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无法起到以案说法的宣传效果。
3.官方微博与网友互动性不足。没有积极开展网友能广泛参与的活动,以期调动网友参与的积极性和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从而扩大法院官方微博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二、基层法院司法公开新平台运行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法院司法公开新平台运行中存在问题
1.平台信息量小,缺乏互动性。问题集中表现在不少法院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选择以宣传为导向,仅仅是将法院工作动态、审判动态、法律文书等司法信息在事后进行简单公开,而忽视了判后答疑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亦缺乏及时回应,最终导致司法公开制度的交涉性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并且公布的信息内容也与公众的需要想脱节,对公众亟需解决的问题,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2.更新不及时,信息老化。多数法院网站、官方微博的建设流于形式,仅仅满足于网站的建成,对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不够重视。部分网站信息是网站建设时突击上传,信息量小,内容过于陈旧。
3.平台展现的布局不合理,栏目单调。各基层法院网站的版块设置千篇一律,网站版面设计缺乏地方特色,亦没有形成本院的亮点。
4.各平台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较严重,整合度不高。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司法公开平台已经形成法院自身网站、全国统一平台共存的格局。为了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各基层法院本已建有门户网、执行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现又专门建设了陽光司法网,形成了一个法院同时拥有多个网站的局面。如此一来,多头建网将会导致巨大的人力、物力浪费,也将会给网站管理和运维工作带来困难,势必会给当事人和公众查询造成众多的困惑和不便。 5.没有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司法公开。基层法院在利用网络技术方面起步晚,还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基层法院已与上级法院实现了局域网“四级联网”,实现了各类文件信息互通,但网络只对法院内部公开,庭审视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等内容群众和当事人无法查阅。尤其是法院门户网站建设,虽然建成了但疏于管理,存在网站建设进度慢、运行不稳定、上传信息不及时、信息分类不规范、重宣传轻公开等问题。
(二)对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定位不明确。当前形势下,各基层法院对法院门户网站的定位仍然只是一个单纯的“宣传”功能,对微博也仅仅停留在一个被动开设、被要求转发、挣取新闻绩效分的层面。然而,法院门户网站、法院官方微博不仅仅是一个展示法院工作的阵地,更应该是一个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批评权、监督权的司法公开新平台。所调研法院的图片新闻大都是关于上级领导莅临参观指导的情况和法院领导的一些访谈采访报道,与审判相关的内容却仅仅进行非常简单的报道,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诉讼指南内容则被放在网站页边的角落位置,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阅相关内容带来不便。
2.信息化专业人才极度匮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出现,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对“司法公开”提出了全新要求。司法公开平台科技含量高、信息化程度高、操作技术要求高,要做好司法公开,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尤其需要懂管理、懂科技的专门人才。
3.物质保障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司法公开,需要大量的物质和技术上的投入和支持。部分基层法院的财政受地方财政的限制,没有过多的资金来保障硬、软件设施来促进司法公开。
三、拓深和发展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法院的硬件、软件建设
司法公開平台各环节的良好运行,离不开人力物力的支持。因此,各级政府和法院系统应当保障和不断加大物质投入,为推进司法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对司法公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逐步推进法院基础信息系统、法官执业信息系统、司法裁判信息系统和司法信息索引系统建设,切实做到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考评体系
引入对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考评机制,督促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应借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建立法院司法公开平台绩效评估制度。首先,绩效评估是建好司法公开平台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绩效评估制度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绩效、加强政府网站规范性、提高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的考评制度借鉴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将会给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提供强大的内在驱动力。其次,绩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为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树立高标准的发展目标,进而深入推动司法公开的发展。规范和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可以为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比较和测评、学习和借鉴提供一个明确、操作性强的标准,使各级法院及时发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不足,采取针对性强的改进措施,促使司法公开水平不断提升,使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最后,绩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不断提升法院的公信力,树立司法公正的新形象。绩效评估机制的建立推动了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进步,提高了司法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对改善法院形象,加快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院建设,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科学合理定位,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
对法院而言,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门户网站、微博为代表的新平台,不仅是司法公开平台,还应是一个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司法为民的平台。首先,应增加服务板块。司法公开平台应当以服务为导向,以公众为中心,实现在线互动,提高沟通服务水平,让法院、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请求与回应的互动格局。借助互联网开通外网办公、网上查询案件及被执行人情况、远程作证、远程开庭、曝光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当事人名单等。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基本功能,拓展相关板块与栏目,提供网上诉讼业务和诉讼咨询服务的功能项目。其次,畅通便民通道。司法公开平台应当以方便、服务当事人诉讼为主线,最大限度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基层法院应当将实事服务作为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门户网站、微博为代表的新平台的重要功能认真予以研究、拓展,使得群众可以利用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进行咨询、反映情况、申请立案、了解案件进程、查询文书及完成一些诉讼手续等,时机成熟时应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诉讼指引和服务流程。再次,增强互动性。通过司法公开平台,依托当地媒体,灵活开展一些参与性的活动,调动网友积极性。如通过问答等系列活动,组织实名网友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或旁听庭审等。最后,不断整合资源,实现基层法院自有平台与三大平台之间的衔接。通过各基层法院的门戶网站,建立与执行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阳光司法网等专项公开平台的衔接,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一致性,使公众通过网络就可查询到相关法院的所有司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