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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它的出台比西方国家最早的公司立法晚了近300多年.由于受特定的历史条件限制,它在内容上或多或少的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旧痕迹,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直到这时,我们国家才对已经实施6年多的现行公司法进行了第一次的修改.但是这次的修订仅仅涉及两个条款的内容(即第67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