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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般意义上的短刑犯,按照刑法短期自由刑的定义,多界定为刑期3年及以下的罪犯。学界对此也有一定的研究。但是余刑为1年以下的短刑犯的行为特征、自身特点以及教育改造中暴露的问题在理论研究方面很少涉及。这对于短刑犯的理论研究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法院判决后余刑在一年以下的服刑人员在看守所与未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