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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6日,广州城建开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物业)辖下的43个管理处全部更名为服务中心,这一举措在物业行业中引起很大震动,也引发了同行内一些持反对意见的回响。但随后出台的全国首部《物业管理条例》为这一举措做出了最好的注解——《条例》将“物业管理费”更名为“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向物业服务转型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必然趋势。“物业管理,其实是企业通过对物的管理从而完成对人的服务。”城建物业总经理晋合林是这样概括二者之间的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