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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教师〔2010〕29号
(2010年11月10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顺利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进一步做好实习师范生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工作,我厅制定了《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实习师范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
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实习师范生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云教师〔2010〕19号)要求,为保证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的顺利实施,做好实习师范生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遴选高等师范院校的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置换县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校脱产研修,提高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通过深入农村学校、深入课堂,加深师范生对中小学新课程教学的了解,提高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
(三)将师范生实习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高等师范院校参与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改革,深入开展教学实践研究,深化教师教育一体化改革,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教育行政部门。
1.省教育厅制定项目实施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遴选参训教师,安排培训指标,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组织实施项目考核评价,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按有关规定安排划拨经费。
2.州(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动员工作,组织遴选本州(市)参训教师,审核选送学员资格;安排高校师范生到各县(市、区)实习,协调解决本州(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参训教师遴选工作,保证学员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其姓名、工作单位、任教学科、参训专业等信息准确无误;接待和安排师范生到学校顶岗实习,安排和指导乡镇学校做好师范生住宿、伙食、教学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师范生实习学校为师范生选配当地指导教师,配合高等师范院校做好对实习师范生的教学指导、跟踪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高等院校及实习学校。
1.高等院校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选派实习师范生,制订实习计划,实施岗前培训;建立高校指导教师、一线指导教师及当地指导教师合作的机制,做好实习指导工作;做好实习师范生安全教育,为顶岗实习的师范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与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联系机制,在院校内部建立学校、院系、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联系机制,确保有关工作情况得以及时反馈和解决;与当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实习师范生的实习评价和评优工作。
2.高等院校要制订农村骨干教师脱产研修培训工作计划、学科研修方案、考核办法和针对参训学员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结合起来,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水平。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食宿条件,负责学员安全工作等。选派教学专家团队。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得失开展有一定深度的分析和思考。
3.实习学校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为实习师范生安排专业对口的教学岗位,落实其住宿、伙食等方面的工作;为实习师范生配备本校实习指导教师,对顶岗实习师范生开展教学指导和考核评价。师范生实习学校校长是师范生在校实习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习师范生。
实习师范生应自觉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教学业务,尽最大努力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习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实践能力,达到现代师范生应当具备的专业水平。
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防骗;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并与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取得联系,事后向所在学院汇报。
三、实施办法
(一)实习师范生选拔及培训。
承担项目的高等院校根据省项目办分配的培训名额,从三年级或四年级师范专业本科生中,按2:1的比例选派优秀学生承担顶岗实习任务。
对顶岗实习师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并进行综合测评,确保其教学水平达到教学要求。培训的内容除一般性的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外,应包括云南农村学校基本情况、农村新课程改革形势与任务、农村学校学科教学的问题与对策、农村学生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等方面的针对性培训。特别要强化实习生备课、说课、上课、听课及评课的技能训练。
(二)实习工作安排。
实习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实习学校确定。要求师范生主要实习学科与其专业方向一致,非主要实习学科与师范生的专业方向相关。鉴于云南省农村学校教师多学科教学的特点,实习师范生应能承担多学科教学。
顶岗实习师范生以2人为一组,原则上应承担其所顶岗位的所有教学工作。包括课程教学、班主任工作、文化和科技活动等,另外,还应结合专业特点、个人兴趣与实习学校需要,开展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
顶岗实习前、后应安排好师范生与培训教师的交接工作。
(三)实习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2个半月。
(四)实习考核与评优。
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由实习学校对其在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做出鉴定。实习派出学校根据实习学校的鉴定及实习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省教育厅和有关高等学校将分别按参加顶岗实习师范生人数的5%、10%评选“优秀顶岗实习师范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表现突出的实习师范生,在就业推荐、报考研究生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经费安排
云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为每个师范生安排交通补助费200元/人;伙食补助费200元/人·月;住宿补助费200元/人·月。
为了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原高等院校师范生实习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配齐,相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张惟祎◇
(2010年11月10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顺利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进一步做好实习师范生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工作,我厅制定了《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实习师范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
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实习师范生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云教师〔2010〕19号)要求,为保证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的顺利实施,做好实习师范生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遴选高等师范院校的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置换县镇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校脱产研修,提高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通过深入农村学校、深入课堂,加深师范生对中小学新课程教学的了解,提高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
(三)将师范生实习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高等师范院校参与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改革,深入开展教学实践研究,深化教师教育一体化改革,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教育行政部门。
1.省教育厅制定项目实施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遴选参训教师,安排培训指标,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组织实施项目考核评价,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按有关规定安排划拨经费。
2.州(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动员工作,组织遴选本州(市)参训教师,审核选送学员资格;安排高校师范生到各县(市、区)实习,协调解决本州(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参训教师遴选工作,保证学员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其姓名、工作单位、任教学科、参训专业等信息准确无误;接待和安排师范生到学校顶岗实习,安排和指导乡镇学校做好师范生住宿、伙食、教学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导师范生实习学校为师范生选配当地指导教师,配合高等师范院校做好对实习师范生的教学指导、跟踪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高等院校及实习学校。
1.高等院校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选派实习师范生,制订实习计划,实施岗前培训;建立高校指导教师、一线指导教师及当地指导教师合作的机制,做好实习指导工作;做好实习师范生安全教育,为顶岗实习的师范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与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联系机制,在院校内部建立学校、院系、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联系机制,确保有关工作情况得以及时反馈和解决;与当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实习师范生的实习评价和评优工作。
2.高等院校要制订农村骨干教师脱产研修培训工作计划、学科研修方案、考核办法和针对参训学员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结合起来,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水平。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食宿条件,负责学员安全工作等。选派教学专家团队。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得失开展有一定深度的分析和思考。
3.实习学校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为实习师范生安排专业对口的教学岗位,落实其住宿、伙食等方面的工作;为实习师范生配备本校实习指导教师,对顶岗实习师范生开展教学指导和考核评价。师范生实习学校校长是师范生在校实习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习师范生。
实习师范生应自觉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教学业务,尽最大努力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习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实践能力,达到现代师范生应当具备的专业水平。
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防骗;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并与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取得联系,事后向所在学院汇报。
三、实施办法
(一)实习师范生选拔及培训。
承担项目的高等院校根据省项目办分配的培训名额,从三年级或四年级师范专业本科生中,按2:1的比例选派优秀学生承担顶岗实习任务。
对顶岗实习师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并进行综合测评,确保其教学水平达到教学要求。培训的内容除一般性的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外,应包括云南农村学校基本情况、农村新课程改革形势与任务、农村学校学科教学的问题与对策、农村学生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等方面的针对性培训。特别要强化实习生备课、说课、上课、听课及评课的技能训练。
(二)实习工作安排。
实习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实习学校确定。要求师范生主要实习学科与其专业方向一致,非主要实习学科与师范生的专业方向相关。鉴于云南省农村学校教师多学科教学的特点,实习师范生应能承担多学科教学。
顶岗实习师范生以2人为一组,原则上应承担其所顶岗位的所有教学工作。包括课程教学、班主任工作、文化和科技活动等,另外,还应结合专业特点、个人兴趣与实习学校需要,开展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
顶岗实习前、后应安排好师范生与培训教师的交接工作。
(三)实习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2个半月。
(四)实习考核与评优。
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由实习学校对其在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做出鉴定。实习派出学校根据实习学校的鉴定及实习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省教育厅和有关高等学校将分别按参加顶岗实习师范生人数的5%、10%评选“优秀顶岗实习师范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表现突出的实习师范生,在就业推荐、报考研究生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经费安排
云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为每个师范生安排交通补助费200元/人;伙食补助费200元/人·月;住宿补助费200元/人·月。
为了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原高等院校师范生实习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配齐,相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张惟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