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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开展了十多年的诚信教育,实效不大。因为个体的道德人格是一个整体,把它机械分割为诚信、勇敢、廉洁、感恩等,然后分别实施教育,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开展诚信教育,起因是社会上成人世界的“诚信缺失”,而非为了学生的道德发展。这就找错了方向,转移了注意力,把社会问题转嫁到学校里的学生身上。“诚信”在道德体系中只是一个普通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不具有自足性,它由道德原则、道德标准乃至道德理想与目标决定。因此,缺乏了“道”的“德”,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道德教育在不放松基本道德规范教育的同时,还应注重“义”“仁”等道德标准;人道理想的教育,更应重视“道”这一道德根基的教育。
【关键词】诚信诚信教育道德理想道德根基
近年,诚信教育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学术界也是一个比较热点的领域。这得归于2001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该《纲要》指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在《纲要》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二十字方针中,有两个字就是“诚信”。类似的教育很多,如廉洁教育、感恩教育、劳动教育、责任感教育、挫折教育、爱心教育等。
十多年过去了,诚信教育的效果如何呢?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指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匡正道德失范,矫正诚信缺失,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可见,十多年以来的诚信教育,成效不大,社会上依然“诚信缺失”。
那么,诚信教育为什么成效不大?问题出在哪里?
一、人的品德是一个整体,诚信教育对整个道德人格作用不大
各种具体的品德,如诚信、正直、勇敢、节俭、仁爱等,并不是机械、孤立地存在于人的身上,而是有机统一于道德人格之中。任何一种品德与其他品德之间并没有截然清晰的界限,而是与其他许多品德密切相关的。因此,通过种种途径、方法挑选出若干品德条目来,进行专门培养、教育,显得非常机械、勉强。杜威早就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说:“像诚实、正直、贞操、温和等,道德把它们孤立起来,称它们为德行,就好像把骨骼当作有生命的身体一样。骨骼当然是重要的,但是,骨骼的重要性正是在于它们支撑身体的其他器官……道德和整个性格有关,而整个性格又与人的全部具体特性和表现相等。一个人有德行,并不意味着培养了少数可以指名的和排他性的特性。”[1]
杜威这段话具有多方面深刻的含义。或许,各种品德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是半独立的。根据杜威的论述,我们可以把一个个具体的品德条目比喻为人的手、脚、耳、眼、鼻、口等器官。我们需要的是整个身体的健康,但是我们所做的却是分别对各种器官一一进行锻炼:今天花一小时进行手部锻炼,明天花一小时进行脚部锻炼,后天花一小时进行胸部肌肉锻炼……这是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就如西医,把人体进行解剖,机械地分割成各个部分。对于身体特定部位有问题的人或专项体育运动员,或许可以这样做,但对于普通学生、对于正常的学生,把人的道德人格割裂开来,分别进行教育,以期望能够培养出良好的道德人格,可以这样做吗?有效吗?
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教育家哈桑和梅就“诚实”问题对学生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不可能将这个世界分为诚实的人和不诚实的人,几乎每个人都在某些时候欺骗过人”“即使某人在一种情形中欺骗人,但不能保证他在另一种情形下是否会欺骗人……某个儿童在一种特定的情形下之所以欺骗并不是因为他有一种不诚实的品格特性”“人们在口头上主张诚实是道德的价值,但和他们的实际行动毫无关系。”[2]
二、诚信教育治疗不了社会上不诚信之病
从我国诚信教育的兴起来看,最主要原因就是如《纲要》所说,“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也就是说,诚信教育不是立足于学生道德发展的需要,而是治疗社会不诚信之病的需要。这就有两点值得思考:
第一,诚信教育找错了对象。既然是社会上的人存在诚信品质缺失问题,那么就应当对那些缺失的人进行教育。正如廉洁教育一样,应当对那些不廉洁的人加紧进行廉洁教育,为什么转而对大中小学生进行教育呢?究竟是在预防,还是转移注意力?如果对学生的预防是必要的,那么对社会不诚信的治疗不是更加迫切吗?
第二,社会上不诚信之风有所蔓延,就开展诚信教育;不廉洁之风有所蔓延,就开展廉洁教育;不孝敬父母老人之风有所蔓延,就开展感恩教育……显然,这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是一种修修补补的做法。难道,道德教育就是专做修补、治疗的工作吗?道德教育究竟是要促进学生道德的健全发展,还是要去预防、治疗学生道德上的不良倾向?
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是本末倒置、舍本逐末,因此是治标不治本。就其结果来说,很可能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人们之所以不诚信、不廉洁等,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正如《道德经》所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人们不诚信、不廉洁等,有着根本性的原因。所以,不寻求根本原因并加以积极预防,而是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被动地进行补救,是扬汤止沸,有多大作用呢?
三、诚信不具有自足的、最高的、绝对的道德价值
诚信,以及其他许多品德如勇敢、节制、仁爱、感恩、节约等,并不具有绝对的、普遍的、最高的道德价值。以杜威的比喻来说,这些具体的品德就如身体的骨骼、四肢等外部器官,这些外部器官如果脱离了人体生命,脱离了大脑的调节、指挥,那就不能运动了,也就毫无意义了。也就是说,各种具体的品德并没有自足的道德价值。它们的道德价值依赖于一个更高的中心,就如骨骼、四肢的运动依赖于人体,依赖于大脑的调节一样。 可见,各种具体的品德存在的价值,依赖于一个更高的东西。缺乏了那个东西,诚信等品德不仅不会给人民带来积极意义,反而可能危害人民。例如,你若诚实对待正在寻找机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诚实地为他们提供你所了解的相关信息,那是助纣为虐;对假乞丐同情与仁爱,就是被欺骗;对“落水狗”手下留情,是妇人之仁;黑社会成员勇敢地攻击警察,对社会是灾难;小偷夙兴夜寐,勤奋地去偷窃,只会让百姓遭殃;对专制政府或政党的忠诚,将会延缓专制政权……一种品德在一些人看来是美德,在另外的人看来可能就是恶德。柏拉图早就指出:“对疯子讲实话也是不正义的。”[3]美国现代著名道德教育哲学家柯尔伯格也指出:“一个人的正直在另一个人看来是顽固;某人诚实地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情感,另一个人却认为他不顾他人之情感。”[4]
所以,诚信教育如果实施成功,把学生都培养成诚实、守信的人,也就是表里如一、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人,这样的人就是有道德的人吗?他们进入社会将会怎样呢?在当今日益复杂多变的时代,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只会处处碰壁,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早在两千多年之前,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对这一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
孔子一方面非常重视“信”(诚信)这一品德,作为其“四大教育”(文、行、忠、信)之一,要求做人应“主忠信”(以忠信为主),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认为诚信是人在社会上生存立足的
根本。另一方面又反对死守具体的道德信条,强调“权”。在《论语·子罕》中,孔子提出:“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主张随机应变。在《论语·卫灵公》中他还提出:“君子贞而不谅。”“贞”是“正”的意思(或解释为“大信”),“谅”即诚信。这句话是说:君子只要走正道就可以了,不必拘泥于诚信。在《论语·子路》中,孔子认为那种“言必信,行必果”的人,是“硁硁然小人哉”,是三流之士。
四、还有比诚信更根本的道德
那么,那个赋予各种具体的品德以积极的道德价值,并调节、统率各种具体品德的东西是什么呢?孔子、孟子认为是“仁”和“义”。《论语·阳货》记载,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论语·宪问》记载,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口才、勇敢这样一些具体的德、才,可以由根基性的“仁”和“义”外化而出。反之,具体的德、才却不能升华出道德根本。如日本侵略者当年对我们的侵略、攻击,在他们看来是多么勇敢,实际上却是凶残!因此,人不能仅仅停留于追求枝节性的德、才,更应追求道德之根基。
《论语·学而》记载:“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诚信只有接近、符合“义”,诺言才是可以践履的。孟子在《孟子·离娄下》中也指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也就是说,是否该诚实,要看是否符合“义”。如果不符合“义”,那么“言不必信,行不必果”。
五、道德教育还有更根本的追求
仁、义,或者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道德等,可以说是人道之极。但“人道”还不是道德之极。因为在人道之上,还有“天道”。天道,就是《道德经》所讲的“道”。因此,所谓“道德”,要“由道而德”,有“道”才有“德”。舍弃了“道”而仅仅追求“德”,如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廉洁教育、爱心教育等,之所以实效不大,根源就在于此。
也就是说,道德教育可以划分为二:“道”的教育和“德”的教育。正如我国著名教育学者彭正梅先生所说:“道德教育包括技术性和规范性的训育即德育,同时还包括一种信仰教育的道育,其中,后者是道德教育之根。”[5]
可见,道德教育不能抛弃根本。正如《道德经》所说:“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否则,根基出了问题,却去治疗皮肤之痛,非但无益,甚至有害。害在哪里?《道德经》还深刻指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在《道德经》看来,人们若失去了道德的根本,却追求枝节、末叶,那是根本没有作用的。
当然,从实施过程来看,一方面,道德教育应从具体的品德开始,因此在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阶段,还不能立即开展“道”的教育,而应以美德教育、道德行为习惯教育为主。但是,美德教育、道德行为习惯教育不能机械地被分割成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廉洁教育、爱心教育等。另一方面,到了初中、高中、大学,在不放松具体品德教育的前提下,就应注重“道”的教育了。否则,从学前、小学到中学、大学,德育就只有量的变化,而没有质的提升了。这显然跟不上学生的道德发展过程。
【注:本文系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道德价值教育与道德事实教育研究”(批准号:13YJA8801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北碚,400715)
参考文献:
[1][美]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4][美]柯尔伯格.道德教育的哲学[M].魏贤超,柯森,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3]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二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彭正梅.道德的力量从哪里来———儒家“万物一体”论对道德教育的“根”的作用[J].教育科学,2010(3).
【关键词】诚信诚信教育道德理想道德根基
近年,诚信教育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学术界也是一个比较热点的领域。这得归于2001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该《纲要》指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在《纲要》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二十字方针中,有两个字就是“诚信”。类似的教育很多,如廉洁教育、感恩教育、劳动教育、责任感教育、挫折教育、爱心教育等。
十多年过去了,诚信教育的效果如何呢?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指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匡正道德失范,矫正诚信缺失,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可见,十多年以来的诚信教育,成效不大,社会上依然“诚信缺失”。
那么,诚信教育为什么成效不大?问题出在哪里?
一、人的品德是一个整体,诚信教育对整个道德人格作用不大
各种具体的品德,如诚信、正直、勇敢、节俭、仁爱等,并不是机械、孤立地存在于人的身上,而是有机统一于道德人格之中。任何一种品德与其他品德之间并没有截然清晰的界限,而是与其他许多品德密切相关的。因此,通过种种途径、方法挑选出若干品德条目来,进行专门培养、教育,显得非常机械、勉强。杜威早就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说:“像诚实、正直、贞操、温和等,道德把它们孤立起来,称它们为德行,就好像把骨骼当作有生命的身体一样。骨骼当然是重要的,但是,骨骼的重要性正是在于它们支撑身体的其他器官……道德和整个性格有关,而整个性格又与人的全部具体特性和表现相等。一个人有德行,并不意味着培养了少数可以指名的和排他性的特性。”[1]
杜威这段话具有多方面深刻的含义。或许,各种品德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是半独立的。根据杜威的论述,我们可以把一个个具体的品德条目比喻为人的手、脚、耳、眼、鼻、口等器官。我们需要的是整个身体的健康,但是我们所做的却是分别对各种器官一一进行锻炼:今天花一小时进行手部锻炼,明天花一小时进行脚部锻炼,后天花一小时进行胸部肌肉锻炼……这是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就如西医,把人体进行解剖,机械地分割成各个部分。对于身体特定部位有问题的人或专项体育运动员,或许可以这样做,但对于普通学生、对于正常的学生,把人的道德人格割裂开来,分别进行教育,以期望能够培养出良好的道德人格,可以这样做吗?有效吗?
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教育家哈桑和梅就“诚实”问题对学生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不可能将这个世界分为诚实的人和不诚实的人,几乎每个人都在某些时候欺骗过人”“即使某人在一种情形中欺骗人,但不能保证他在另一种情形下是否会欺骗人……某个儿童在一种特定的情形下之所以欺骗并不是因为他有一种不诚实的品格特性”“人们在口头上主张诚实是道德的价值,但和他们的实际行动毫无关系。”[2]
二、诚信教育治疗不了社会上不诚信之病
从我国诚信教育的兴起来看,最主要原因就是如《纲要》所说,“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也就是说,诚信教育不是立足于学生道德发展的需要,而是治疗社会不诚信之病的需要。这就有两点值得思考:
第一,诚信教育找错了对象。既然是社会上的人存在诚信品质缺失问题,那么就应当对那些缺失的人进行教育。正如廉洁教育一样,应当对那些不廉洁的人加紧进行廉洁教育,为什么转而对大中小学生进行教育呢?究竟是在预防,还是转移注意力?如果对学生的预防是必要的,那么对社会不诚信的治疗不是更加迫切吗?
第二,社会上不诚信之风有所蔓延,就开展诚信教育;不廉洁之风有所蔓延,就开展廉洁教育;不孝敬父母老人之风有所蔓延,就开展感恩教育……显然,这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是一种修修补补的做法。难道,道德教育就是专做修补、治疗的工作吗?道德教育究竟是要促进学生道德的健全发展,还是要去预防、治疗学生道德上的不良倾向?
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是本末倒置、舍本逐末,因此是治标不治本。就其结果来说,很可能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人们之所以不诚信、不廉洁等,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正如《道德经》所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人们不诚信、不廉洁等,有着根本性的原因。所以,不寻求根本原因并加以积极预防,而是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被动地进行补救,是扬汤止沸,有多大作用呢?
三、诚信不具有自足的、最高的、绝对的道德价值
诚信,以及其他许多品德如勇敢、节制、仁爱、感恩、节约等,并不具有绝对的、普遍的、最高的道德价值。以杜威的比喻来说,这些具体的品德就如身体的骨骼、四肢等外部器官,这些外部器官如果脱离了人体生命,脱离了大脑的调节、指挥,那就不能运动了,也就毫无意义了。也就是说,各种具体的品德并没有自足的道德价值。它们的道德价值依赖于一个更高的中心,就如骨骼、四肢的运动依赖于人体,依赖于大脑的调节一样。 可见,各种具体的品德存在的价值,依赖于一个更高的东西。缺乏了那个东西,诚信等品德不仅不会给人民带来积极意义,反而可能危害人民。例如,你若诚实对待正在寻找机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诚实地为他们提供你所了解的相关信息,那是助纣为虐;对假乞丐同情与仁爱,就是被欺骗;对“落水狗”手下留情,是妇人之仁;黑社会成员勇敢地攻击警察,对社会是灾难;小偷夙兴夜寐,勤奋地去偷窃,只会让百姓遭殃;对专制政府或政党的忠诚,将会延缓专制政权……一种品德在一些人看来是美德,在另外的人看来可能就是恶德。柏拉图早就指出:“对疯子讲实话也是不正义的。”[3]美国现代著名道德教育哲学家柯尔伯格也指出:“一个人的正直在另一个人看来是顽固;某人诚实地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情感,另一个人却认为他不顾他人之情感。”[4]
所以,诚信教育如果实施成功,把学生都培养成诚实、守信的人,也就是表里如一、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人,这样的人就是有道德的人吗?他们进入社会将会怎样呢?在当今日益复杂多变的时代,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只会处处碰壁,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早在两千多年之前,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对这一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
孔子一方面非常重视“信”(诚信)这一品德,作为其“四大教育”(文、行、忠、信)之一,要求做人应“主忠信”(以忠信为主),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认为诚信是人在社会上生存立足的
根本。另一方面又反对死守具体的道德信条,强调“权”。在《论语·子罕》中,孔子提出:“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主张随机应变。在《论语·卫灵公》中他还提出:“君子贞而不谅。”“贞”是“正”的意思(或解释为“大信”),“谅”即诚信。这句话是说:君子只要走正道就可以了,不必拘泥于诚信。在《论语·子路》中,孔子认为那种“言必信,行必果”的人,是“硁硁然小人哉”,是三流之士。
四、还有比诚信更根本的道德
那么,那个赋予各种具体的品德以积极的道德价值,并调节、统率各种具体品德的东西是什么呢?孔子、孟子认为是“仁”和“义”。《论语·阳货》记载,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论语·宪问》记载,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口才、勇敢这样一些具体的德、才,可以由根基性的“仁”和“义”外化而出。反之,具体的德、才却不能升华出道德根本。如日本侵略者当年对我们的侵略、攻击,在他们看来是多么勇敢,实际上却是凶残!因此,人不能仅仅停留于追求枝节性的德、才,更应追求道德之根基。
《论语·学而》记载:“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诚信只有接近、符合“义”,诺言才是可以践履的。孟子在《孟子·离娄下》中也指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也就是说,是否该诚实,要看是否符合“义”。如果不符合“义”,那么“言不必信,行不必果”。
五、道德教育还有更根本的追求
仁、义,或者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道德等,可以说是人道之极。但“人道”还不是道德之极。因为在人道之上,还有“天道”。天道,就是《道德经》所讲的“道”。因此,所谓“道德”,要“由道而德”,有“道”才有“德”。舍弃了“道”而仅仅追求“德”,如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廉洁教育、爱心教育等,之所以实效不大,根源就在于此。
也就是说,道德教育可以划分为二:“道”的教育和“德”的教育。正如我国著名教育学者彭正梅先生所说:“道德教育包括技术性和规范性的训育即德育,同时还包括一种信仰教育的道育,其中,后者是道德教育之根。”[5]
可见,道德教育不能抛弃根本。正如《道德经》所说:“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否则,根基出了问题,却去治疗皮肤之痛,非但无益,甚至有害。害在哪里?《道德经》还深刻指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在《道德经》看来,人们若失去了道德的根本,却追求枝节、末叶,那是根本没有作用的。
当然,从实施过程来看,一方面,道德教育应从具体的品德开始,因此在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阶段,还不能立即开展“道”的教育,而应以美德教育、道德行为习惯教育为主。但是,美德教育、道德行为习惯教育不能机械地被分割成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廉洁教育、爱心教育等。另一方面,到了初中、高中、大学,在不放松具体品德教育的前提下,就应注重“道”的教育了。否则,从学前、小学到中学、大学,德育就只有量的变化,而没有质的提升了。这显然跟不上学生的道德发展过程。
【注:本文系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道德价值教育与道德事实教育研究”(批准号:13YJA8801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北碚,400715)
参考文献:
[1][美]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4][美]柯尔伯格.道德教育的哲学[M].魏贤超,柯森,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3]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二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彭正梅.道德的力量从哪里来———儒家“万物一体”论对道德教育的“根”的作用[J].教育科学,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