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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实施新的增值税制后.财政部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作了相应规定,并且随着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和增值税会计核算具体要求的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规定陆续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如在“应交税金”下增设了“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等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增设了“减免税款”、“转出未交税金”、“转出多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纳税额”等专栏,使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基本满足了增值税政策变化的要求。但是,实际中增值税会计核算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从以下两个方面对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