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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界一直认为,对于同一个认识对象,只能有一个真理,并且把这个观点概括为“真理一元论”。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主张,即认为对于同一个认识对象,可以有不止一个的真理;有人将此概括为“真理多元论”(又称“真理多重论”)。这就引起了关于真理究竟是二元的还是多元的争论,很令人瞩目。我以为,要对这场争论作出正确的回答,首先有必要明确以下三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