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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必要性
(一)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的是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保持币值的稳定需要金融平稳运行,所以作为货币政策执行者的中央银行自身具有减少金融失衡、消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强烈愿望和动机。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正是在于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中央银行通过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更加全面地了解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决策能力。
(二)宏观审慎监管是充分履行中央银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主要包括直接监督检查权、建议检查权、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这些监管权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在承担国家宏观调控职责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对整个金融业的宏观监控,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三类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对征信业管理,对跨行业金融创新与金融工具运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与宏观审慎监管不谋而合。
(三)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需要
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在重视利率、汇率等价格型指标的基础上,也高度重视货币信贷总量的增长情况,比较注重以窗口指导等方式来提示风险,同时运用信贷政策以及差别化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我国融资高度依赖银行机构,金融产品随着业务发展而日益复杂化,内部金融工具交叉发展程度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出现在我们面前。因此,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需要有效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为前瞻性地应对未来系统性风险做好十足的准备。
(四)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一方面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权,不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为市场注入流动性,而且可以通过贴现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通过特殊手段对金融机构实施救助,从而缓解金融机构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的挤兑压力,避免产生连锁效应,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有利于中央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中央银行通过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通过有效地制定支付清算风险和控制制度、提出相应的支付清算风险预警预案,从而保证整个支付系统的有效稳健运行。
二、我国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问题及难点
(一)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等职能。然而中国人民银行虽然担负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是缺乏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工具和具体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如何在此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目标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二)現行的监管机构缺乏有效合作
金融业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对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多头监管导致协调成本增加,限制了监管机构对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评估。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的确给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但这种信息共享机制是在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沟通的临时性考虑,不是规范性的制度安排,往往不具有强制力,所以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协调的长效机制,难以对各大监管机构形成硬性约束,难以推进三大监管机构的深入合作。
(三)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配套措施尚不完善
由于金融机构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以及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与运行比较复杂,所以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有效识别和准确计量都有很大的挑战,相关数据的获得和整合与存在一定的困难。况且,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创新及金融机构之间日渐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潜在来源增加,这将对宏观审慎监管如何有效应对系统性风险增加更大的难度,这也相应地对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监管理念等宏观审慎监管配套措施提出新的要求。
(四)宏观审慎监管人员素质及监管理念亟待提高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人才是基本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的,但是离现代宏观审慎监管所需的“知识型”“专业型”人员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导致其所承担的职责与所需的能力不太匹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目标仍然是管制而非监督,监管理念的滞后可能会导致监管工作中心的偏离,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引导,这些都将成为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履行的阻碍。
参考文献
[1] 吴晓灵.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J].银行家,2011(06).
[2] 夏洪涛.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权限的思考[J].武汉金融,2009(10).
[3] 杨小平.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J].中国金融,2011(06).
作者简介:陈阳(1985-),男,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金融稳定。
(责任编辑:李娜)
(一)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的是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保持币值的稳定需要金融平稳运行,所以作为货币政策执行者的中央银行自身具有减少金融失衡、消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强烈愿望和动机。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正是在于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中央银行通过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更加全面地了解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决策能力。
(二)宏观审慎监管是充分履行中央银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主要包括直接监督检查权、建议检查权、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这些监管权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在承担国家宏观调控职责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对整个金融业的宏观监控,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三类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对征信业管理,对跨行业金融创新与金融工具运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与宏观审慎监管不谋而合。
(三)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需要
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在重视利率、汇率等价格型指标的基础上,也高度重视货币信贷总量的增长情况,比较注重以窗口指导等方式来提示风险,同时运用信贷政策以及差别化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我国融资高度依赖银行机构,金融产品随着业务发展而日益复杂化,内部金融工具交叉发展程度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出现在我们面前。因此,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需要有效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为前瞻性地应对未来系统性风险做好十足的准备。
(四)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一方面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权,不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为市场注入流动性,而且可以通过贴现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通过特殊手段对金融机构实施救助,从而缓解金融机构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的挤兑压力,避免产生连锁效应,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有利于中央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中央银行通过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通过有效地制定支付清算风险和控制制度、提出相应的支付清算风险预警预案,从而保证整个支付系统的有效稳健运行。
二、我国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问题及难点
(一)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等职能。然而中国人民银行虽然担负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是缺乏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工具和具体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如何在此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目标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二)現行的监管机构缺乏有效合作
金融业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对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多头监管导致协调成本增加,限制了监管机构对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评估。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的确给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但这种信息共享机制是在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沟通的临时性考虑,不是规范性的制度安排,往往不具有强制力,所以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协调的长效机制,难以对各大监管机构形成硬性约束,难以推进三大监管机构的深入合作。
(三)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配套措施尚不完善
由于金融机构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以及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与运行比较复杂,所以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有效识别和准确计量都有很大的挑战,相关数据的获得和整合与存在一定的困难。况且,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创新及金融机构之间日渐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潜在来源增加,这将对宏观审慎监管如何有效应对系统性风险增加更大的难度,这也相应地对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监管理念等宏观审慎监管配套措施提出新的要求。
(四)宏观审慎监管人员素质及监管理念亟待提高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人才是基本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的,但是离现代宏观审慎监管所需的“知识型”“专业型”人员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导致其所承担的职责与所需的能力不太匹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目标仍然是管制而非监督,监管理念的滞后可能会导致监管工作中心的偏离,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引导,这些都将成为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履行的阻碍。
参考文献
[1] 吴晓灵.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J].银行家,2011(06).
[2] 夏洪涛.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权限的思考[J].武汉金融,2009(10).
[3] 杨小平.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J].中国金融,2011(06).
作者简介:陈阳(1985-),男,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金融稳定。
(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