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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首先对现阶段供电业务中的违章用电以及窃电形势进行了分析,简述了供电企业关于用电检查以及反窃电工作的相关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困难,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并充分结合当前供电企业的具体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实用性对策。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措施
0.引言
用电检查是供电营销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反窃电又作为用电检查中的关键和难点[1-2]。在当前我国法制化的大环境下,在用电检查的过程中必须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以及窃电者[3]。
1.违章用电以及窃电的现状
1.1窃电主体复杂化,案值逐渐攀升
在以前各地违章用电以及窃电的主体大部分是居民住户还有很少一部分是高耗能企业以及个体企业,他们的作案形式主要还是以孤军作战为主;但是最近几年以来,很多不法分子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窃电现象不断地蔓延,同时窃电队伍也在迅速庞大,窃电的案值越来越大,形式发展越来越严峻,这些事情的发生使得供电企业面临着非常大的经济利益损失。从现阶段地作案形式来看,很多企业电工、农村电工甚至供电企业的部分职工都参与到有组织有预谋的窃电行为中,使得窃电方式慢慢地由散户发展到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作战。窃电主体变得多元化、复杂化,窃电的点变得更多多、面变得更广广、线拉得更长,窃电行动变得更加隐蔽,防不胜防,使得用电检查很难得到有效组织。
1.2窃电技术显著提升
从已经查获的全国各地窃电作案方式来看,在过去窃电方式还是比较原始,主要的作案手法就是乱接私拉没有电表用电、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打开电表大盖封印或者电表接线盒封印进行用电、越过电能表进行用电、损坏计量互感器和电能表以用电等。而现在,已经发展到使用现代化的科技含量很高的智能化窃电手段,也就是说采取高科技手段,使用电能表的相关物理原理,通过更改电压、电流、相位以及安装接线等几个方面的有关参数,分别采用欠流和断流、欠压和失压以及改变接线和通过移相等方式,使电表出现转慢、停转甚至是反转的现象,从而实现窃电的不法目的,在检查的过程当中,甚至出现了利用电子表屏窃电的案件。当前阶段,对相关窃电技术的研究越来越深,对相关窃电产品的研发已经越来越专业化,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专业化的窃电技术研究单位,也存在相关窃电技术产品的生产工厂,逐渐建立了从科研技术到产品供应的一站式服务。
2.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和问题
2.1获取窃电证据困难
和其他商品存在很大的不同,电能其生产、运输以及销售时同步完成的,所以其被盗和其他商品相比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具有一些特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窃电现场一般不会留下作案痕迹;(2)协助窃电作案的工具比较隐蔽,很难发现;(3)窃得的电能无需经过运输、储存以及销赃;(4)即便是窃电者被当场抓获,有时候也无法做到人赃并获,供电企业也几乎不可能立刻查得被盗电能的具体数量,只能经过调查询问以及收集相应资料后才能确定。基于上述的一些特点,一方面供电企业面临着查证窃电证据难的困境,另一方面,即便是已经取得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其可信度经常遭遇质疑,因为在证据的采用方面司法机关具备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人员难免受各种因素和关系的影响,特别是受办案责任追究制和偏向弱势群体的影响,常常出现供电企业千辛万苦取得的证据被轻易否决。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一方面使得供电企业所遭受的损失无法追回;另一方面没有严厉的惩罚窃电行为以及窃电者,使得他们作案更加猖獗,给全社会的安全稳定用电秩序构成了极坏的威胁。
2.2用电检查队伍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用电检查队伍人员不专业、数量也不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供电企业其用电客户数量及其他们的用电量都在快速增长。与现阶段窃电广泛采取地高科技方式相比较而言,供电企业中的用电检查人员他们的技术素质和装备都明显比较落后。通过培训供电企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有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部分用电检查人员也配发了相关的检测设备,但是从总体上而言,仍然还是无法满足有关的要求,反窃电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这和窃电的专业化、组织化、一条龙形成明显地对比,供电企业目前针对用电检查以及反窃电的力度还是相对比较弱,反窃电工作尚且还处于区域性自发的防范阶段。针对越来越严峻的窃电局势,很多地区以及省市已经开始实施反窃电工作,但是全国性的有组织的反窃电相关工作研究以及打击行动才刚刚开始。
2.3检查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思想认识水平有待提高
受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电力紧缺的影响,一些比较传统的用电管理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于部分用电检查人员的心中。所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窃电主体千奇百怪的违章用电以及窃电行为,他们无法拿出有力的对策,也无法利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抓好用电管理工作。
2.4供电企业查处窃电成本较高
在过去电力企业具备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多重身份,不但可以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还可以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的权利,完全可以处理和协调电力供应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用电纠纷。但是在当今社会,窃电主体的窃电证据很难获取,窃电行为给供电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很难认定,这一种大背景下,使得用电检查中出现的纠纷处理难度变大,执法成本提升,反过来就对窃电行为本身的打击力度显得不够。
3.查处窃电的措施
3.1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因为宣传的不够,使得部分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还有窃电本身的违法性及其惩罚力度不够了解,导致窃电者窃电之后还心安理得,逍遥法外。所以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广大用户进行教育,告诉他们依法用电,这样还可以引起相关国家部门重视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3.2完善用电管理措施
供电企业的职工必须坚决维护供电企业的利益,坚决不可以参加窃电活动。部分职工工作的时候责任心不强,即便是发现有电能流失也不采取行动,这种行为是渎职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以认为是犯罪。针对上述行为不但要从法律上、行政上予以追究,另外更加重要的是要强化对用电营销职工的职责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升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守法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对营销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环节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作用,不给窃电者有可乘之机。
3.3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用电检查作为供电企业维护企业以及消费者利益,确保安全供用电的一项最为基本管理工作,也是供电企业不可推脱的责任。最近几年以来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防窃电改造等很多方面都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窃电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收取违约使用电费或者追补电费,对窃电行为来说实际上是一种经济上的制裁,由于这种办法没有实际可靠的法律保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显得极为无力同时带有非常大的随意性,这种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用电市场形势以及反窃电工作的需求。必须使用好法律的惩戒以及教育作用,充分发挥相关国家部门的专政和管理职能,对窃电犯罪行为予以治安处罚,针对那些证据明确、事实无疑、盗窃数额巨大从而已经构成犯罪的必须移交给司法机关根据有关程序追究窃电者的刑事责任。
3.4建立高素质反窃电队伍
因为窃电行为本身具备技术性强、量大、普遍等诸多特点,同时又具备违法性以及应受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性,这就使得供电企业很难独立实施相对应的反窃电工作,因为他们没有有关的权利,但是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窃电案件的时候又会受到技术的限制。所以,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政府支持,并具备一定执法权的专业反窃电队伍可以很好的解决上述矛盾问题。
4.结束语
由于窃电行为的复杂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反窃电工作其长期性和艰巨性,供电企业在未来的用电检查工作中还会碰到更复杂、更新、更多的问题,这就要求供电企业中相关的用电检查人员不断学习专业知识,累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用电检查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兴园.浅析用电检查与反窃电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
[2] 方伟.如何加强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的建议[J].广东科技,2012,21:101-102.
[3] 张金宝.用电检查面临的重点问题及反窃电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3:90-90.
作者简介
许巍(1986-),男,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力营销工作。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措施
0.引言
用电检查是供电营销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反窃电又作为用电检查中的关键和难点[1-2]。在当前我国法制化的大环境下,在用电检查的过程中必须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以及窃电者[3]。
1.违章用电以及窃电的现状
1.1窃电主体复杂化,案值逐渐攀升
在以前各地违章用电以及窃电的主体大部分是居民住户还有很少一部分是高耗能企业以及个体企业,他们的作案形式主要还是以孤军作战为主;但是最近几年以来,很多不法分子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窃电现象不断地蔓延,同时窃电队伍也在迅速庞大,窃电的案值越来越大,形式发展越来越严峻,这些事情的发生使得供电企业面临着非常大的经济利益损失。从现阶段地作案形式来看,很多企业电工、农村电工甚至供电企业的部分职工都参与到有组织有预谋的窃电行为中,使得窃电方式慢慢地由散户发展到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作战。窃电主体变得多元化、复杂化,窃电的点变得更多多、面变得更广广、线拉得更长,窃电行动变得更加隐蔽,防不胜防,使得用电检查很难得到有效组织。
1.2窃电技术显著提升
从已经查获的全国各地窃电作案方式来看,在过去窃电方式还是比较原始,主要的作案手法就是乱接私拉没有电表用电、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打开电表大盖封印或者电表接线盒封印进行用电、越过电能表进行用电、损坏计量互感器和电能表以用电等。而现在,已经发展到使用现代化的科技含量很高的智能化窃电手段,也就是说采取高科技手段,使用电能表的相关物理原理,通过更改电压、电流、相位以及安装接线等几个方面的有关参数,分别采用欠流和断流、欠压和失压以及改变接线和通过移相等方式,使电表出现转慢、停转甚至是反转的现象,从而实现窃电的不法目的,在检查的过程当中,甚至出现了利用电子表屏窃电的案件。当前阶段,对相关窃电技术的研究越来越深,对相关窃电产品的研发已经越来越专业化,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专业化的窃电技术研究单位,也存在相关窃电技术产品的生产工厂,逐渐建立了从科研技术到产品供应的一站式服务。
2.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和问题
2.1获取窃电证据困难
和其他商品存在很大的不同,电能其生产、运输以及销售时同步完成的,所以其被盗和其他商品相比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具有一些特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窃电现场一般不会留下作案痕迹;(2)协助窃电作案的工具比较隐蔽,很难发现;(3)窃得的电能无需经过运输、储存以及销赃;(4)即便是窃电者被当场抓获,有时候也无法做到人赃并获,供电企业也几乎不可能立刻查得被盗电能的具体数量,只能经过调查询问以及收集相应资料后才能确定。基于上述的一些特点,一方面供电企业面临着查证窃电证据难的困境,另一方面,即便是已经取得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其可信度经常遭遇质疑,因为在证据的采用方面司法机关具备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人员难免受各种因素和关系的影响,特别是受办案责任追究制和偏向弱势群体的影响,常常出现供电企业千辛万苦取得的证据被轻易否决。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一方面使得供电企业所遭受的损失无法追回;另一方面没有严厉的惩罚窃电行为以及窃电者,使得他们作案更加猖獗,给全社会的安全稳定用电秩序构成了极坏的威胁。
2.2用电检查队伍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用电检查队伍人员不专业、数量也不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供电企业其用电客户数量及其他们的用电量都在快速增长。与现阶段窃电广泛采取地高科技方式相比较而言,供电企业中的用电检查人员他们的技术素质和装备都明显比较落后。通过培训供电企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有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部分用电检查人员也配发了相关的检测设备,但是从总体上而言,仍然还是无法满足有关的要求,反窃电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这和窃电的专业化、组织化、一条龙形成明显地对比,供电企业目前针对用电检查以及反窃电的力度还是相对比较弱,反窃电工作尚且还处于区域性自发的防范阶段。针对越来越严峻的窃电局势,很多地区以及省市已经开始实施反窃电工作,但是全国性的有组织的反窃电相关工作研究以及打击行动才刚刚开始。
2.3检查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思想认识水平有待提高
受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电力紧缺的影响,一些比较传统的用电管理思想已经根深蒂固于部分用电检查人员的心中。所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窃电主体千奇百怪的违章用电以及窃电行为,他们无法拿出有力的对策,也无法利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抓好用电管理工作。
2.4供电企业查处窃电成本较高
在过去电力企业具备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多重身份,不但可以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还可以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的权利,完全可以处理和协调电力供应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用电纠纷。但是在当今社会,窃电主体的窃电证据很难获取,窃电行为给供电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很难认定,这一种大背景下,使得用电检查中出现的纠纷处理难度变大,执法成本提升,反过来就对窃电行为本身的打击力度显得不够。
3.查处窃电的措施
3.1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因为宣传的不够,使得部分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还有窃电本身的违法性及其惩罚力度不够了解,导致窃电者窃电之后还心安理得,逍遥法外。所以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广大用户进行教育,告诉他们依法用电,这样还可以引起相关国家部门重视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3.2完善用电管理措施
供电企业的职工必须坚决维护供电企业的利益,坚决不可以参加窃电活动。部分职工工作的时候责任心不强,即便是发现有电能流失也不采取行动,这种行为是渎职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以认为是犯罪。针对上述行为不但要从法律上、行政上予以追究,另外更加重要的是要强化对用电营销职工的职责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升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守法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对营销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环节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作用,不给窃电者有可乘之机。
3.3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用电检查作为供电企业维护企业以及消费者利益,确保安全供用电的一项最为基本管理工作,也是供电企业不可推脱的责任。最近几年以来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防窃电改造等很多方面都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窃电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收取违约使用电费或者追补电费,对窃电行为来说实际上是一种经济上的制裁,由于这种办法没有实际可靠的法律保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显得极为无力同时带有非常大的随意性,这种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用电市场形势以及反窃电工作的需求。必须使用好法律的惩戒以及教育作用,充分发挥相关国家部门的专政和管理职能,对窃电犯罪行为予以治安处罚,针对那些证据明确、事实无疑、盗窃数额巨大从而已经构成犯罪的必须移交给司法机关根据有关程序追究窃电者的刑事责任。
3.4建立高素质反窃电队伍
因为窃电行为本身具备技术性强、量大、普遍等诸多特点,同时又具备违法性以及应受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性,这就使得供电企业很难独立实施相对应的反窃电工作,因为他们没有有关的权利,但是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窃电案件的时候又会受到技术的限制。所以,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政府支持,并具备一定执法权的专业反窃电队伍可以很好的解决上述矛盾问题。
4.结束语
由于窃电行为的复杂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反窃电工作其长期性和艰巨性,供电企业在未来的用电检查工作中还会碰到更复杂、更新、更多的问题,这就要求供电企业中相关的用电检查人员不断学习专业知识,累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用电检查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兴园.浅析用电检查与反窃电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
[2] 方伟.如何加强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的建议[J].广东科技,2012,21:101-102.
[3] 张金宝.用电检查面临的重点问题及反窃电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3:90-90.
作者简介
许巍(1986-),男,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力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