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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86条首次确立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这一制度设计极大的保护了承包人的权益,随后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细化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行使过程中几个重要问题。文章从承包人如何在各阶段利用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出发,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对承包人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