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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设施工当中,施工阶段监理已成为了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角色之一,它擔负着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现如今,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在完善,监理在施工阶段的调控力度也在不断地增强,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工程建设总体发展角度看,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和建设施工企业都处在长期向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中。由于施工队伍的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人员、劳务人员流动频繁,招投标体制、建筑工程项目三方主体行为缺乏有效监管,造成监理工作的内容、对象比较复杂,加上监理市场队伍庞大人员素质低,人员来源复杂,监理行为、道德、市场准入缺乏有效监管,监理队伍综合素质总体不高,再者就是受到较为复杂、变化颇多的市场环境影响,建设监理以及施工过程也会形成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现状与完善对策进行探析,首先提出建筑施工监理的现状、问题与所形成的原因,然后对问题和现状探寻完善解决策略。
【关键词】建筑行业;监理;施工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会对监理工作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一种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将会影响到监理事业的长期发展。为了监理行业可以更好地长期稳定发展,我们应当积极地去分析和总结现阶段建筑工程监理施工的现实状况以及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策略、采取应对措施。这才是现阶段我们最应当关注的事情,也是监理企业自我提升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1、分析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现实状况与产生的原因
1.1施工监理权责利不统一
现阶段,施工监理的重要性已经被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和建设主管部门认可,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设立了许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标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现实工程建设过程中很难被执行和落实,因此监理职责在现实工作中很难有效的发挥作用。深究它的根源,有这么几方面的原因:一是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了监理工作的社会职责,但也缺少法律具体支持有效的实施细则和有效监管。二则监理工程师不能独立、公正的执业。监理人往往被夹在建设方和施工方中间,由于监理人是受建设方委托,是与建设方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是从建设方那里取费。另外监理费的支付形式也是从建设方那里直接付款,这样就必然造成监理人不能客观公正地执业。由于体制的原因招投标流于形式,监理人很难在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剪不斷理还乱的关系中独立地开展协调工作,更不可能运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公正客观地独立工作。第三个原因也在于监理行业在市场竞争生存发展中不注意提升监理人自身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监理人素质低、执业准入门槛低、收入低造成监理行业很难以高水平的道德专业智慧服务于建设单位和社会,很难让施工单位信服。住建部执业资格考试只流于考证挂证层面,未能真正的形成建筑行业高素质高规格管理机制,真正有证的人不从事工作,真正工作的人却无证,社会上相当一部分头脑灵活的人考注册证借给企业用于资质审查,有的挂在项目上,给项目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搅乱了整个建筑市场用人秩序,这种奇怪的现象造成整个行业不能够得到有效提升和健康发展。正如习主席所说:“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一样,注册证是用来执业的,不是用来挂的。第四点造成监理行业不能健康发展的原因是与建设单位关系无法对等,首先,相当多的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就是建设单位雇来的监工,完全忽略了监理的社会责任,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完全无视中国的法律法规,示意违反合同条款,随意抢进度,随意变更设计完全不按建设规律建设程序做事,有的甚至随意拖欠和克扣监理费用、工程费用,造成监理无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技术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总之,国家法律需要健全独立,建筑市场建筑行业同样也需要法治、规范、健全发展,单靠监理行业自身改变是不能彻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的,监理想要挺起腰板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平等共事担负起法律赋予监理的社会职责还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1.2工程监理机制不健全
建设工程监理在我国起步时间还是相对较晚的,因此我国在监理领域的研究相对薄弱,缺乏实践经验与理论指导,进而导致监理机制不够健全。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以往的建筑工程管理机制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行业监理行业的发展需求。我们必须要对监理行业重新进行定位和理解,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是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地位,是不容随意动摇的。要让监理在建设施工阶段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必须要发挥市场监管作用。
2、针对如何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实际作用和应采取的措施
要想让监理在建设工程中发挥作用,国家必须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的作用,重新制定规则,让甲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既对立又统一、即联合又独立。如何让三方做到既对立又统一、即联合又独立呢?
首先,应从规范招投标开始,由于我们国家实施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承包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起步较晚,缺乏成熟经验,往往受各种关系干扰制约,很难一开始就规范运作到位,随着国家的发展进步,各种阻碍相继显现,由于建设工程领域投资额巨大,受利益驱动,各种力量暗流涌动,加上司法不独立,受人为因素干扰剧烈,招投标工作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同时也成为了合法的外衣。由于关系复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施工参建单位为了能与甲方保持长期合作,宁愿违规违法也不愿得罪甲方。究其根源就是因为国家法律制度不严,招投标流于形式而成。其次是,建筑市场规则设计不合理,尤其是合同执行和工程款、监理费支付形式缺少第三方监管。如果监理费、工程款能像支付宝一样,甲方按期依据合同约定将工程款、监理费打到第三方监管处,当然,第三方监管是公正的独立的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国家部门机构,不受任何利益驱动,公正地行使权利。只有这样,甲方、施工方、监理方才能相互平等,才能按照合同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权利都要受到国家司法部门的监督,严禁一有权就违法现象发生。只有工程项目参与各方之间身份平等相互不受辖制,彼此按照合同办事,不难相信一个项目在健康的规则体系中建设,其质量、安全、进度、投资造价等却是不可控的。
3、如何完善和提升监理行业
那么监理行业如何在建设过程中完善和提升哪,首先,要有自我净化的能力,监理拿什么去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凭什么担负社会职责,只有靠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长期积累的工程经验和职业道德。这样就对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要求,其专业技能、经验水平来源于施工且超越于施工,方能驾驭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管控,才能真正为建设工程投资方服好务,才能为国家宏观建设把好质量关,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职业。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建筑业也在朝着工业现代化,集成化方向发展。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发展,作为专业技术智能型人才,必须与时俱进,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另外随着我国法制体制的不断完善与进步,相应的管理依据也会相应调整,所以,学习是自我发展的必由之路。每一名监理人和监理企业通过学习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是监理行业整体素质提升的最佳途径。
结语:
结语有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不断健全与监理相关的法律与法规,加强建设监理队伍,增强监理质量,进而促进全部建筑行业积极发展。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现状及完善对策进行探析,值得推广与应用。
【关键词】建筑行业;监理;施工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会对监理工作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一种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将会影响到监理事业的长期发展。为了监理行业可以更好地长期稳定发展,我们应当积极地去分析和总结现阶段建筑工程监理施工的现实状况以及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策略、采取应对措施。这才是现阶段我们最应当关注的事情,也是监理企业自我提升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1、分析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现实状况与产生的原因
1.1施工监理权责利不统一
现阶段,施工监理的重要性已经被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和建设主管部门认可,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设立了许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标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现实工程建设过程中很难被执行和落实,因此监理职责在现实工作中很难有效的发挥作用。深究它的根源,有这么几方面的原因:一是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了监理工作的社会职责,但也缺少法律具体支持有效的实施细则和有效监管。二则监理工程师不能独立、公正的执业。监理人往往被夹在建设方和施工方中间,由于监理人是受建设方委托,是与建设方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是从建设方那里取费。另外监理费的支付形式也是从建设方那里直接付款,这样就必然造成监理人不能客观公正地执业。由于体制的原因招投标流于形式,监理人很难在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剪不斷理还乱的关系中独立地开展协调工作,更不可能运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公正客观地独立工作。第三个原因也在于监理行业在市场竞争生存发展中不注意提升监理人自身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监理人素质低、执业准入门槛低、收入低造成监理行业很难以高水平的道德专业智慧服务于建设单位和社会,很难让施工单位信服。住建部执业资格考试只流于考证挂证层面,未能真正的形成建筑行业高素质高规格管理机制,真正有证的人不从事工作,真正工作的人却无证,社会上相当一部分头脑灵活的人考注册证借给企业用于资质审查,有的挂在项目上,给项目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搅乱了整个建筑市场用人秩序,这种奇怪的现象造成整个行业不能够得到有效提升和健康发展。正如习主席所说:“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一样,注册证是用来执业的,不是用来挂的。第四点造成监理行业不能健康发展的原因是与建设单位关系无法对等,首先,相当多的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就是建设单位雇来的监工,完全忽略了监理的社会责任,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完全无视中国的法律法规,示意违反合同条款,随意抢进度,随意变更设计完全不按建设规律建设程序做事,有的甚至随意拖欠和克扣监理费用、工程费用,造成监理无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技术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总之,国家法律需要健全独立,建筑市场建筑行业同样也需要法治、规范、健全发展,单靠监理行业自身改变是不能彻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的,监理想要挺起腰板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平等共事担负起法律赋予监理的社会职责还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1.2工程监理机制不健全
建设工程监理在我国起步时间还是相对较晚的,因此我国在监理领域的研究相对薄弱,缺乏实践经验与理论指导,进而导致监理机制不够健全。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以往的建筑工程管理机制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行业监理行业的发展需求。我们必须要对监理行业重新进行定位和理解,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是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的地位,是不容随意动摇的。要让监理在建设施工阶段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必须要发挥市场监管作用。
2、针对如何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实际作用和应采取的措施
要想让监理在建设工程中发挥作用,国家必须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的作用,重新制定规则,让甲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既对立又统一、即联合又独立。如何让三方做到既对立又统一、即联合又独立呢?
首先,应从规范招投标开始,由于我们国家实施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承包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起步较晚,缺乏成熟经验,往往受各种关系干扰制约,很难一开始就规范运作到位,随着国家的发展进步,各种阻碍相继显现,由于建设工程领域投资额巨大,受利益驱动,各种力量暗流涌动,加上司法不独立,受人为因素干扰剧烈,招投标工作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同时也成为了合法的外衣。由于关系复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施工参建单位为了能与甲方保持长期合作,宁愿违规违法也不愿得罪甲方。究其根源就是因为国家法律制度不严,招投标流于形式而成。其次是,建筑市场规则设计不合理,尤其是合同执行和工程款、监理费支付形式缺少第三方监管。如果监理费、工程款能像支付宝一样,甲方按期依据合同约定将工程款、监理费打到第三方监管处,当然,第三方监管是公正的独立的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国家部门机构,不受任何利益驱动,公正地行使权利。只有这样,甲方、施工方、监理方才能相互平等,才能按照合同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权利都要受到国家司法部门的监督,严禁一有权就违法现象发生。只有工程项目参与各方之间身份平等相互不受辖制,彼此按照合同办事,不难相信一个项目在健康的规则体系中建设,其质量、安全、进度、投资造价等却是不可控的。
3、如何完善和提升监理行业
那么监理行业如何在建设过程中完善和提升哪,首先,要有自我净化的能力,监理拿什么去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凭什么担负社会职责,只有靠自身过硬的专业知识、长期积累的工程经验和职业道德。这样就对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要求,其专业技能、经验水平来源于施工且超越于施工,方能驾驭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管控,才能真正为建设工程投资方服好务,才能为国家宏观建设把好质量关,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职业。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建筑业也在朝着工业现代化,集成化方向发展。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发展,作为专业技术智能型人才,必须与时俱进,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另外随着我国法制体制的不断完善与进步,相应的管理依据也会相应调整,所以,学习是自我发展的必由之路。每一名监理人和监理企业通过学习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是监理行业整体素质提升的最佳途径。
结语:
结语有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不断健全与监理相关的法律与法规,加强建设监理队伍,增强监理质量,进而促进全部建筑行业积极发展。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现状及完善对策进行探析,值得推广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