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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3年5月.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长春市编委《关于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长编(2003]95号文件)中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管委会对高新区行政执法局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内.对高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对城市建设职能部门审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