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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有限公司赔偿襄城区卧龙镇新建村经济损失15.975万元,赔偿东合村经济损失2.769万元,赔偿光明村经济损失2.982万元。
至此,在襄樊影响较大的“黄姜种植索赔案”终于告一段落,307户农民利益得到了维护,这背后也浸透襄城法官维护农民权益所付出的艰辛努力。
307户农民的血汗将付诸东流
2002年12月,襄城区卧龙镇新建村、东合村、光明村、薛梁村307户农民,在四个村村委会协助下分别与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签订了《联合种植黄姜合同》。
合同约定了由四个村负责组织群众落实黄姜种植面积,黄姜化工公司每亩提供9000株三代以前的精选优质姜种和专用化肥5包,黄姜化工公司还向四个村负责提供种植、田间管理、收获等一系列的技术指导、监督,并承诺两年以后,黄姜收获后按每市斤1元的约定保护价(不管市场价格升降与否)全部收购。并约定,农户种植的黄姜不得向他人销售。如果双方违反约定,均向对方赔偿5倍投资额。
合同签订后,四个村委会立即组织村民种植的黄姜,四个村共有307户共农民种植黄姜615亩,在黄姜化工公司的指导下对所种的黄姜进行田间管理。
到了2004年秋,到了合同约定的收购时间,307户农民守着丰收在望的600多亩黄姜等着黄姜公司来收购,然而此时以黄姜为原料生产的皂素价格大幅度下跌,加之环保治理整顿等原因,黄姜化工公司也因运转情况发生了变化,不能及时对农户种植的黄姜进行收购。
2004年11月22日,薛梁村、新建村、东合村、光明村等四个村向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黄姜公司在三天内予以收购,并附上种植户的名单、种植面积和收获的产量。然而,黄姜公司并没有履行收购义务。
焦急的农民赶紧拿着合同书向卧龙镇、襄城区领导求助,襄城区区委马上成立专班与黄姜化工公司进行交涉,黄姜化工公司却乘机提出只能按约定价的30%收购,而当新建、东合、光明三村将黄姜挖出来后,黄姜化工公司再次变卦,只同意按0.25元/斤收购。在村干部、区工作专班与黄姜化工公司多次交涉过程中,已挖出来的部分黄姜开始腐烂、变质,姜农两年的心血将要化为乌有。
尽管农民为了减少损失一再让步,可是事情的发展仍然没有结束,黄姜化工公司对已收购黄姜承诺的付款迟迟不能到位。面对群情激愤的农民,村干部也万般无奈,区领导通过各种渠道协调也没有进展。不得已,农民们24小时轮流派人守在黄姜化工公司门口。可黄姜化工公司在2005年4月付款2万元,此后再也没有付款。
眼看307户农民的血汗,将付之东流。
保全扣押战
2005年6月2日,怀着忐忑的心情,姜农们跨进了襄城区法院的大门,院长余世学亲自接待他们。听完情况介绍后,余世学指示立案庭马上按规定为农民们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当即安排分管院长姚红负责,案件交民二庭审理。
民二庭刘玉玲庭长及时向农民诉讼代表人询问了情况,与姚红副院长交换了意见,并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考虑到黄姜化工公司债务累累,实际支付能力有限,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后的顺利执行,合议庭决定立即依法对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6月4日下午,庭长刘玉玲果断安排精兵强将赶到樊城区太平店镇郊的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依法对黄姜化工公司厂区内仅有的财产、库存的价值达7万余元的黄姜加工产品水解物进行查封。干警们在38℃的高温下,冒着中暑的危险,钻进闷热的仓库,对339包水解物进行清点,逐一核实登记后贴上了封条。
同时,刘玉玲向在场的黄姜化工公司工作人员讲解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交待公司对法院查封清单上所列物资负有保管义务,不得转移、毁损,更不得违法变卖等事项。
虽然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刘玉玲仍不敢有丝毫大意,因为黄姜化工公司内部人心不齐,其附近的讨债人情绪也不稳定,极有可能出现查封物品被偷偷转移或者被讨债人哄抢的情况。为了确保不出问题,刘玉玲一面安排办案人员到相关农业部门了解水解物的储存条件、要求,一方面再次组织合议庭人员讨论扣押方案,同时与原告方联系,要求农民们派专人24小时驻守黄姜公司现场,随时注意各种情况的发生。
果然,听说黄姜化工公司库存的水解物被全部查封,6月21日,蜂拥而至的债主们失去了理智,七嘴八舌地叫嚷着:“先抢了再说,谁抢算谁的,反正也欠我们的钱。”而黄姜化工公司的人乘机在一旁煽风点火。得知情况后,刘玉玲立即派出主审法官彭彬赶赴现场,给围堵在现场的老百姓们宣讲法律,经过一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教,大部分债权人离开了黄姜化工公司。
为了以防万一,刘玉玲庭长马上将情况向院长余世学作了汇报,请示扣押事宜。正在这时,原告方派驻现场人员又打来电话,称重新返回的债权人在黄姜化工公司的一位股东的暗示下,已砸开大门门锁,请来卡车到仓库去哄抢查封物品。院长余世学当即指示由副院长姚红带队,民二庭全体人员马上赶赴现场执行扣押方案,同时为确保行动成功,余世学立即调动法警队所有警力前去增援。
下午4点,三辆警车载着15名干警风驰电掣般飞赴黄姜化工公司,一到现场,姚红和刘玉玲马上分头行动,一方面制止哄抢行为,告知他们货物已被法院查封及妨碍司法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召集公司股东进行谈话,防止他们煽动群众闹事,同时做好围观群众的疏散工作,向守候在场的其他债权人宣讲法律,告知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寻求保护。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干警们个个汗流浃背、口干舌燥,不知不觉中已到了晚上,在干警们耐心说服下,大部分债权人慢慢离去,只有谷城的一位债权人还坚持要把已装上车的水解物拉走。干警们只得一次又一次向他苦口婆心的讲法,告知他要通过合法渠道实现债权,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该债权人终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已装上车的水解物搬了下来。
经过连夜清点、装运,待转移并安顿好339包水解物后,已是次日凌晨1点。
这次保全扣押“战斗”的胜利,为实现307个黄姜种植户的利益提供了保障,保证了卧龙镇四个村的和谐稳定。
为农民讨回公道
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后,下一步就是打这场官司了。
襄城区法院的法官刘玉玲、周丹、彭彬先后深入到田间地头,深入到农户家中进行调查,为办案提供第一手的线索,并向村委会和村民讲解法律,提供法律帮助。
2005年6月30日,薛梁村、新建村、东合村、光明村等四个村委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307户农民种植的黄姜的投资额进行鉴定。法院随后委托襄樊市中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种植的黄姜每亩投资额进行鉴定。
7月20日,中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评估报告,确认种植户黄姜投资额每亩为1065元。
8月,襄城区法院先后公开审理薛梁村、新建村、东合村、光明村等四个村委会状告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一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联合种植黄姜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该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该履行义务;至于地富黄姜化工公司提出307个农户没有按约定期限开挖黄姜理由不充分,不予采信;地富黄姜化工公司在辩解中提出鉴定程序不合法,由于当时的黄姜公司拒绝与农户、村委会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此鉴定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即按每亩投资额的5倍予以赔偿,四个村委会和307户农民考虑黄姜化工公司的支付能力,向法院主张按1倍的投资额进行赔偿,能弥补其投资损失,四个村的这一主张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支持,所以法院裁定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每亩按1065元的投资额赔偿给农户。
其中薛梁村的50多户农民与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当初实行了财产保全,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为307户农民的赔偿很快到位。
至此,在襄樊影响较大的“黄姜种植索赔案”终于告一段落,307户农民利益得到了维护,这背后也浸透襄城法官维护农民权益所付出的艰辛努力。
307户农民的血汗将付诸东流
2002年12月,襄城区卧龙镇新建村、东合村、光明村、薛梁村307户农民,在四个村村委会协助下分别与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签订了《联合种植黄姜合同》。
合同约定了由四个村负责组织群众落实黄姜种植面积,黄姜化工公司每亩提供9000株三代以前的精选优质姜种和专用化肥5包,黄姜化工公司还向四个村负责提供种植、田间管理、收获等一系列的技术指导、监督,并承诺两年以后,黄姜收获后按每市斤1元的约定保护价(不管市场价格升降与否)全部收购。并约定,农户种植的黄姜不得向他人销售。如果双方违反约定,均向对方赔偿5倍投资额。
合同签订后,四个村委会立即组织村民种植的黄姜,四个村共有307户共农民种植黄姜615亩,在黄姜化工公司的指导下对所种的黄姜进行田间管理。
到了2004年秋,到了合同约定的收购时间,307户农民守着丰收在望的600多亩黄姜等着黄姜公司来收购,然而此时以黄姜为原料生产的皂素价格大幅度下跌,加之环保治理整顿等原因,黄姜化工公司也因运转情况发生了变化,不能及时对农户种植的黄姜进行收购。
2004年11月22日,薛梁村、新建村、东合村、光明村等四个村向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黄姜公司在三天内予以收购,并附上种植户的名单、种植面积和收获的产量。然而,黄姜公司并没有履行收购义务。
焦急的农民赶紧拿着合同书向卧龙镇、襄城区领导求助,襄城区区委马上成立专班与黄姜化工公司进行交涉,黄姜化工公司却乘机提出只能按约定价的30%收购,而当新建、东合、光明三村将黄姜挖出来后,黄姜化工公司再次变卦,只同意按0.25元/斤收购。在村干部、区工作专班与黄姜化工公司多次交涉过程中,已挖出来的部分黄姜开始腐烂、变质,姜农两年的心血将要化为乌有。
尽管农民为了减少损失一再让步,可是事情的发展仍然没有结束,黄姜化工公司对已收购黄姜承诺的付款迟迟不能到位。面对群情激愤的农民,村干部也万般无奈,区领导通过各种渠道协调也没有进展。不得已,农民们24小时轮流派人守在黄姜化工公司门口。可黄姜化工公司在2005年4月付款2万元,此后再也没有付款。
眼看307户农民的血汗,将付之东流。
保全扣押战
2005年6月2日,怀着忐忑的心情,姜农们跨进了襄城区法院的大门,院长余世学亲自接待他们。听完情况介绍后,余世学指示立案庭马上按规定为农民们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当即安排分管院长姚红负责,案件交民二庭审理。
民二庭刘玉玲庭长及时向农民诉讼代表人询问了情况,与姚红副院长交换了意见,并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考虑到黄姜化工公司债务累累,实际支付能力有限,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后的顺利执行,合议庭决定立即依法对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6月4日下午,庭长刘玉玲果断安排精兵强将赶到樊城区太平店镇郊的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依法对黄姜化工公司厂区内仅有的财产、库存的价值达7万余元的黄姜加工产品水解物进行查封。干警们在38℃的高温下,冒着中暑的危险,钻进闷热的仓库,对339包水解物进行清点,逐一核实登记后贴上了封条。
同时,刘玉玲向在场的黄姜化工公司工作人员讲解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交待公司对法院查封清单上所列物资负有保管义务,不得转移、毁损,更不得违法变卖等事项。
虽然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刘玉玲仍不敢有丝毫大意,因为黄姜化工公司内部人心不齐,其附近的讨债人情绪也不稳定,极有可能出现查封物品被偷偷转移或者被讨债人哄抢的情况。为了确保不出问题,刘玉玲一面安排办案人员到相关农业部门了解水解物的储存条件、要求,一方面再次组织合议庭人员讨论扣押方案,同时与原告方联系,要求农民们派专人24小时驻守黄姜公司现场,随时注意各种情况的发生。
果然,听说黄姜化工公司库存的水解物被全部查封,6月21日,蜂拥而至的债主们失去了理智,七嘴八舌地叫嚷着:“先抢了再说,谁抢算谁的,反正也欠我们的钱。”而黄姜化工公司的人乘机在一旁煽风点火。得知情况后,刘玉玲立即派出主审法官彭彬赶赴现场,给围堵在现场的老百姓们宣讲法律,经过一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教,大部分债权人离开了黄姜化工公司。
为了以防万一,刘玉玲庭长马上将情况向院长余世学作了汇报,请示扣押事宜。正在这时,原告方派驻现场人员又打来电话,称重新返回的债权人在黄姜化工公司的一位股东的暗示下,已砸开大门门锁,请来卡车到仓库去哄抢查封物品。院长余世学当即指示由副院长姚红带队,民二庭全体人员马上赶赴现场执行扣押方案,同时为确保行动成功,余世学立即调动法警队所有警力前去增援。
下午4点,三辆警车载着15名干警风驰电掣般飞赴黄姜化工公司,一到现场,姚红和刘玉玲马上分头行动,一方面制止哄抢行为,告知他们货物已被法院查封及妨碍司法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召集公司股东进行谈话,防止他们煽动群众闹事,同时做好围观群众的疏散工作,向守候在场的其他债权人宣讲法律,告知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寻求保护。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干警们个个汗流浃背、口干舌燥,不知不觉中已到了晚上,在干警们耐心说服下,大部分债权人慢慢离去,只有谷城的一位债权人还坚持要把已装上车的水解物拉走。干警们只得一次又一次向他苦口婆心的讲法,告知他要通过合法渠道实现债权,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该债权人终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已装上车的水解物搬了下来。
经过连夜清点、装运,待转移并安顿好339包水解物后,已是次日凌晨1点。
这次保全扣押“战斗”的胜利,为实现307个黄姜种植户的利益提供了保障,保证了卧龙镇四个村的和谐稳定。
为农民讨回公道
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后,下一步就是打这场官司了。
襄城区法院的法官刘玉玲、周丹、彭彬先后深入到田间地头,深入到农户家中进行调查,为办案提供第一手的线索,并向村委会和村民讲解法律,提供法律帮助。
2005年6月30日,薛梁村、新建村、东合村、光明村等四个村委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307户农民种植的黄姜的投资额进行鉴定。法院随后委托襄樊市中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种植的黄姜每亩投资额进行鉴定。
7月20日,中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评估报告,确认种植户黄姜投资额每亩为1065元。
8月,襄城区法院先后公开审理薛梁村、新建村、东合村、光明村等四个村委会状告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一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联合种植黄姜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该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该履行义务;至于地富黄姜化工公司提出307个农户没有按约定期限开挖黄姜理由不充分,不予采信;地富黄姜化工公司在辩解中提出鉴定程序不合法,由于当时的黄姜公司拒绝与农户、村委会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此鉴定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即按每亩投资额的5倍予以赔偿,四个村委会和307户农民考虑黄姜化工公司的支付能力,向法院主张按1倍的投资额进行赔偿,能弥补其投资损失,四个村的这一主张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支持,所以法院裁定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每亩按1065元的投资额赔偿给农户。
其中薛梁村的50多户农民与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当初实行了财产保全,襄樊市地富黄姜化工公司为307户农民的赔偿很快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