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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家法制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处于一种边缘状态。鉴于少数民族习惯法有着深厚的生存土壤和积极的价值,我们应致力于在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刑事司法以及社会等领域分别采取有效的整合方法,以实现国家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良性互动,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起以国家刑事制定法为中心,整合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合理内容的多元一体的刑事法规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