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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新规定已由农业部正式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注》[1993农(绿)字第1号]同时废止。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