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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召开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与区域发展启动会。这对于武陵山片区所涉及的四省市来说是一件大事,贵州省松桃县农民杨政学也想借此做个大买卖。
2012年6月11日,赚钱心切的杨政学借用同村人黄某琴、刘某珍等人身份证信息成立松桃武陵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为杨政学自己,社员则有刘某珍、刘某峰、黄某琴、杨某锡、杨某连5人。但成立合作社一事,除了杨政学以外,其他5人都不知情。
合作社“成立”了,合作社的产业发展资金还没着落。9月24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签订了农业产业化扶贫攻坚合作协议,双方在生态畜牧产业、中药材产业、茶产业等领域进行合作。融资方面,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明确松桃苗族自治县武陵山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投公司”)作为统贷平台,松桃县宏辉担保有限公司或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作为担保平台,县农牧科技局作为管理平台。
这则消息让杨政学喜出望外,他想出了一个“借鸡生蛋”的办法。
10月26日,杨政学揣着合作社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材料跑到县农牧科技局,想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100万元贷款。工作人员看到,合作社已经与松桃苗族自治县宏辉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并由宏辉担保公司为该合作社的贷款进行担保。
按照规定,杨政学还需要提供个人财产及领取财政工资人员的信息向宏辉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于是他找朋友涂某平帮忙提供,但涂某平提出贷到款后要借给其15万元。双方协商同意后,杨政学用自己的一栋房屋、三栋涂某平“提供”的房屋、涂甲(涂某平的朋友)用本人工资与宏辉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为了顺利通过相关部门考查,杨政学将考察人员带到了一处废弃的养殖场,谎称是自己用于育肥肉牛的圈舍,骗过了工作人员。
当年10月30日,合作社的贷款申请经平头乡柑子园村村民委员会、平头乡人民政府、县农牧科技局、县扶贫办及武投公司的层层审核,符合贷款条件,最终通过。但上面只批贷50万元,这打乱了杨政学的“小算盘”。
2013年2月27日,武投公司通过县信用社向该合作社发放贷款人民币15万元。
同年3月13日,杨政学提前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支付了一年的贷款利息人民币30750元。14日,松桃县信用社又发放了剩余的35万元贷款。
贷款全部到账后,杨政学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用于新建圈舍、养殖肉牛,而是将其中的15万元借给涂某平,用2万元支付宏辉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剩下的则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等开支。
2013年12月17日,第一笔贷款15万元到期后,武投公司多次联系杨政学催收贷款,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他失去联系并潜逃外地。武投公司报案后,经县公安局网上追逃,杨政学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南坪派出所民警抓获。
杨政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692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项“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之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杨政学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随后杨政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2012年6月11日,赚钱心切的杨政学借用同村人黄某琴、刘某珍等人身份证信息成立松桃武陵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为杨政学自己,社员则有刘某珍、刘某峰、黄某琴、杨某锡、杨某连5人。但成立合作社一事,除了杨政学以外,其他5人都不知情。
合作社“成立”了,合作社的产业发展资金还没着落。9月24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签订了农业产业化扶贫攻坚合作协议,双方在生态畜牧产业、中药材产业、茶产业等领域进行合作。融资方面,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明确松桃苗族自治县武陵山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投公司”)作为统贷平台,松桃县宏辉担保有限公司或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作为担保平台,县农牧科技局作为管理平台。
这则消息让杨政学喜出望外,他想出了一个“借鸡生蛋”的办法。
10月26日,杨政学揣着合作社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材料跑到县农牧科技局,想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100万元贷款。工作人员看到,合作社已经与松桃苗族自治县宏辉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并由宏辉担保公司为该合作社的贷款进行担保。
按照规定,杨政学还需要提供个人财产及领取财政工资人员的信息向宏辉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于是他找朋友涂某平帮忙提供,但涂某平提出贷到款后要借给其15万元。双方协商同意后,杨政学用自己的一栋房屋、三栋涂某平“提供”的房屋、涂甲(涂某平的朋友)用本人工资与宏辉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为了顺利通过相关部门考查,杨政学将考察人员带到了一处废弃的养殖场,谎称是自己用于育肥肉牛的圈舍,骗过了工作人员。
当年10月30日,合作社的贷款申请经平头乡柑子园村村民委员会、平头乡人民政府、县农牧科技局、县扶贫办及武投公司的层层审核,符合贷款条件,最终通过。但上面只批贷50万元,这打乱了杨政学的“小算盘”。
2013年2月27日,武投公司通过县信用社向该合作社发放贷款人民币15万元。
同年3月13日,杨政学提前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支付了一年的贷款利息人民币30750元。14日,松桃县信用社又发放了剩余的35万元贷款。
贷款全部到账后,杨政学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用于新建圈舍、养殖肉牛,而是将其中的15万元借给涂某平,用2万元支付宏辉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剩下的则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等开支。
2013年12月17日,第一笔贷款15万元到期后,武投公司多次联系杨政学催收贷款,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他失去联系并潜逃外地。武投公司报案后,经县公安局网上追逃,杨政学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南坪派出所民警抓获。
杨政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692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项“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之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杨政学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随后杨政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述,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