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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河南、山西、京畿以及南直的凤阳、淮安等地,农田水利状况滞后,导致时人形成北方水旱听命于天、水利意识淡薄的意象。为改变这种落后状况,振兴北方农业经济,明中后期,某些官员提出了利用南方水利技术,招募南人教习,甚至迁移南人定居的主张;有的还对当地的水利资源进行了实质性开发和利用,取得了局部成效。但是,由于历史时期北方水利利用传统的相对断裂,作为国家权力实施主体的地方政府在水利事业中的引导、组织和督促职能未能持续发挥等复杂因素的作用,北方地区水利整体落后状况并未发生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