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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在规模上有了扩大趋势。农民选择就业的方式也越来越多。 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家乡,找到更多的富裕途径,所以土地流转越来越频繁,必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01
一、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义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手段,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依法自愿促进土地承包权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决定,目前的土地承包合同长期保持不变,为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奠定了基础。依法有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有助于提高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保证农民的良好的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分配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的规模管理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缓解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困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被遗弃和广泛。要保证农民有权依法承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入,赋予农民更多,更安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扩大,加快,流通对象和利益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似乎出现了新的土地纠纷,违反了农民的强制流动,违反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利用和流转。因此,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健康发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1.有偿、平等协商、自愿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确保承包农民完全自愿,不得违反农民的意愿,不得以强制恢复合同土地的行政手段,流转时限,数量,补偿方式农民由农民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或阻碍土地承包合同权利的分配。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均不得改变,也不得损害人力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受让人必须具备农业管理的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根据家庭契约承包的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包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租赁,交换,转让或转让;通过招标,合同,公共咨询等方式合同农村土地,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或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分配,抵押或其他方式依法转让土地承包权分包合同,租赁是指承包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将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承包商不得变更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缔约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是指农业经济发展承包商之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合营企业结合起来,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归还给前合同户。
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商自愿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还应交换原有交易所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承包土地的转让是指承包商有稳定的非农业职工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客户同意,可将全部或部分土地管理合同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通过与农民和客户建立新的合同关系,原承包商与缔约方的合同关系终止。
承包商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协商一致方式与受让人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四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人,乡镇(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备案。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社区
1.流转意愿不强。表现为“恋土”思想严重,部分农民不同程度地存在“脱贫即满,温饱即安”观念,“恋土”思想严重,有土地做为生活保障,不想离开土地出去创业。
2.缺乏就业技能。农民长期在土地上工作,缺乏城镇就业技能,即使你想离开土地,开始营业,由于缺乏就业技能,不能稳定就业,不敢轻率地走出海边乡村。
3.就业空间有限。偏远山区的县级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足,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流程不规范。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土地流转市场并没有真正形成,流出,缺乏足够信息和监管制度之间的流入,阻碍了土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目前的土地流转基本上更自发流通,多为口头协议,有关各方不履行必要的手续,缺乏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造成双方损害双方的利益造成抢劫,混乱等土地纠纷等土地纠纷,直接影响农村和谐发展。
5.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确。第一是农民承包土地没有签订合同或没有收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是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管理权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全面;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文件信息不完整或不成立。
五、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1.做好宣传,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干部能够充分认识到,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提高效率和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分配土地资源的效率。利率方式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2.建立土地转让服务网络平台。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通,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转让定价评估,合同签订制度,纠纷处理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服务机构。正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通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转移的前提是依法自愿付款。还应根据实际发展的主要家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在土地流轉,示范和维护群体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及时调解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查和起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及时解决争议事宜。
4.制定标准土地出让合同。过去,土地出让行为已经登记备案,指引未签署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标准化进一步完善。
作者简介:栾丽珠(1964-),女,汉族,吉林敦化人,本科,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研究。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01
一、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义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手段,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依法自愿促进土地承包权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决定,目前的土地承包合同长期保持不变,为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奠定了基础。依法有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有助于提高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保证农民的良好的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分配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的规模管理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缓解农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困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被遗弃和广泛。要保证农民有权依法承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入,赋予农民更多,更安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扩大,加快,流通对象和利益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似乎出现了新的土地纠纷,违反了农民的强制流动,违反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利用和流转。因此,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健康发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1.有偿、平等协商、自愿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确保承包农民完全自愿,不得违反农民的意愿,不得以强制恢复合同土地的行政手段,流转时限,数量,补偿方式农民由农民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或阻碍土地承包合同权利的分配。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均不得改变,也不得损害人力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受让人必须具备农业管理的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根据家庭契约承包的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包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租赁,交换,转让或转让;通过招标,合同,公共咨询等方式合同农村土地,依法取得土地承包或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分配,抵押或其他方式依法转让土地承包权分包合同,租赁是指承包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将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承包商不得变更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缔约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是指农业经济发展承包商之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合营企业结合起来,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归还给前合同户。
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商自愿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还应交换原有交易所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承包土地的转让是指承包商有稳定的非农业职工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客户同意,可将全部或部分土地管理合同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通过与农民和客户建立新的合同关系,原承包商与缔约方的合同关系终止。
承包商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协商一致方式与受让人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四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人,乡镇(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备案。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社区
1.流转意愿不强。表现为“恋土”思想严重,部分农民不同程度地存在“脱贫即满,温饱即安”观念,“恋土”思想严重,有土地做为生活保障,不想离开土地出去创业。
2.缺乏就业技能。农民长期在土地上工作,缺乏城镇就业技能,即使你想离开土地,开始营业,由于缺乏就业技能,不能稳定就业,不敢轻率地走出海边乡村。
3.就业空间有限。偏远山区的县级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足,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流程不规范。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土地流转市场并没有真正形成,流出,缺乏足够信息和监管制度之间的流入,阻碍了土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目前的土地流转基本上更自发流通,多为口头协议,有关各方不履行必要的手续,缺乏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造成双方损害双方的利益造成抢劫,混乱等土地纠纷等土地纠纷,直接影响农村和谐发展。
5.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确。第一是农民承包土地没有签订合同或没有收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是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管理权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全面;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文件信息不完整或不成立。
五、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1.做好宣传,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干部能够充分认识到,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提高效率和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分配土地资源的效率。利率方式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2.建立土地转让服务网络平台。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通,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转让定价评估,合同签订制度,纠纷处理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服务机构。正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通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转移的前提是依法自愿付款。还应根据实际发展的主要家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在土地流轉,示范和维护群体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及时调解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查和起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及时解决争议事宜。
4.制定标准土地出让合同。过去,土地出让行为已经登记备案,指引未签署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标准化进一步完善。
作者简介:栾丽珠(1964-),女,汉族,吉林敦化人,本科,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