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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方便缴费人进行申报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划转的具体范围一是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二是原由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