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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于公司的诚信义务分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两方面。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履行职务时,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使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而勤勉义务则指董事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责任,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应尽的谨慎的合理注意,实现公司最佳利益。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忠实义务有所涉及,在第59条和12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但遗憾的是对勤勉义务未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