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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各地、各部门存在着对取费依据理解不一、收费标准执行不同的问题。结合勘察设计取费标准的历史沿革,分析比较了现行取费标准的主要内容,认为单独使用“1999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或“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勘察收费暂行规定》”作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取费依据均是不全面的,应当同时执行上述两个文件来计取前期工作勘察设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