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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在十二五期间提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广大老年人共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他们获得有尊严的老年生活。本文探究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家庭发展
一、中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
民政部印发《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7%。
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中国老年人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到2050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1/3,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的挑战
1.服务体系建设目标需细化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主要发展目标指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但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是一项长期事业,对于发展中如何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仍需要不断探索、细化。
2.体系内部缺乏统筹、协调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养老设施建设、宜居环境创造及建成之后如何运营的问题,都是需要今后探索的;在给广大老年人提高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心理专家、志愿者等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需要探索如何有效协调他们在一个目标下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3.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之间如何有效衔接的问题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者的统一。国家鼓励老年人及其家庭优先选择“居家养老”方式,对于身体原因或老年人自身意愿或家庭无力承担“居家养老”任务的老年人可考虑“社区养老”,以上两者都不能解决的才考虑“机构养老”。这三者如何衔接,具体标准如何界定,例如一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如何判定某老人已经不适合“社区养老”方式,需转为“机构养老”,且能够比较畅通的为该老人及其家庭建议适合的养老机构并顺利转让,任需要探究。
4.缺乏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有效激励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结合,在开展这三种形式的老龄服务中,国家在大致方针上都是倡导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目前看来,市场力量、民间资本只是初步参与到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中,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领域,主要是公办性质的机构和服务居多,社会的力量并未激发出来。
5.缺乏对老年人需求的动态监测
不同老年人对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的需求、需求层次、具体需求项目等会因为他们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状况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要对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动态监测,才能更好服务于他们。比如说目前来看,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绝大多数生活都是能自理的,所以对于大多数老人而言,对于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不大,诸如做饭、洗衣、打扫等方面的家务他们都能自己完成,他们的需求更多的是对于健康的需求和精神慰藉需求。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方向
1.建立配套制度和法律体系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又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等相关内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由此可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战略目标明确,有了根本法律保证。但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宜居环境的创造、社区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社会力量的参与、养老机构的建立运营和退出等等都需要有政策引导、政府监督管理。所以在国家的大致方针明确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包括民政部分、社保部门、老龄办等)要集思广益,领会中央精神,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和法规,因地制宜顺利推进本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2.明确规范和监督机制
首先要划清主管部门部分的责权。主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部门涉及民政部门、社保部门、老龄办等,各部门的具体权责要划清才能有条不紊开展工作,出现问题时候不会出现扯皮,导致谁都管结果谁都不管的局面,损害老年人权益。
其次要细化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则。相关部门要对为老服务机构的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对质量不达标的服务机构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其经营资格。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有尊严的生活环境,严惩歧视老人、虐待老人行为。
3.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制度
一是为有意进入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力量扫清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政府要从准入标准、资格认证、行政审批等各环节降低门槛、较少障碍。 二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功能,民政部本级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收益及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收益要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投入。对于进入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的私人资本按标准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支持,例如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前,按投入资金总额、养老机构规模可以申请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建成后开始运营时期,每年每个床位给予一定补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可以借鉴在其他领域的做法,对于公益性的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收益予以一定时间免征或少征所得税。
4.鼓励老人参与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归根到底服务的对象是广大老年人,所以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都要广泛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开辟老年人发声的渠道,通过基层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引导老年人对当前及未来与为老服务相关的各项事务发表意见。各地区政府相关部分为每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老龄档案卡,建立老年人需求变化的动态监测机制。
5.实行促进家庭发展政策
由于受传统观点的影响,绝大多数中国的老年人及其子女心理上都是最接受“居家养老”方式的,只有在由于现实因素限制下,选择“社区养老”甚至是“机构养老”,总有些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对于有老人需要照料的家庭,家属要付出比其他家庭更多时间、金钱和精力,特别是有高龄或失能老人的家庭,家属的付出更多,身心是更加辛苦的。政府要从制度政策上对这部分家庭的子女给予实际的关怀和照顾。下一步要探索实行促进家庭发展政策的出台,例如对于照顾老年人的子女每月财政可给予发放一定数额的“敬老爱老金”,或者每月有几天的时间可以把老人送到政府主办的社区街道为老服务中心免费照料,给其家属短期的休息。实行促进家庭发展政策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财政经费节约,另一方面老年人居家养老,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在生活上、精神上的照料更细致。
6.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大环境
每个人都会老去,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年轻人的明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的大环境。报刊、网络、电视、电影等大众媒体要多加宣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要进行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增强全社会对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战略应对意识。
参考文献:
[1]孙宏伟,孙睿.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选择[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4)
[2]张奇林,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
[3]孙文基,单晓敏.财政支持江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和思考[J].财政研究,2012,12
[4]钱亚仙.老龄化背景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研究[J].理论探究,2014,1
[5]周媛也,周德.国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3.9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家庭发展
一、中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
民政部印发《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7%。
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中国老年人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到2050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1/3,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的挑战
1.服务体系建设目标需细化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主要发展目标指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但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是一项长期事业,对于发展中如何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仍需要不断探索、细化。
2.体系内部缺乏统筹、协调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养老设施建设、宜居环境创造及建成之后如何运营的问题,都是需要今后探索的;在给广大老年人提高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心理专家、志愿者等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需要探索如何有效协调他们在一个目标下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3.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之间如何有效衔接的问题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者的统一。国家鼓励老年人及其家庭优先选择“居家养老”方式,对于身体原因或老年人自身意愿或家庭无力承担“居家养老”任务的老年人可考虑“社区养老”,以上两者都不能解决的才考虑“机构养老”。这三者如何衔接,具体标准如何界定,例如一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如何判定某老人已经不适合“社区养老”方式,需转为“机构养老”,且能够比较畅通的为该老人及其家庭建议适合的养老机构并顺利转让,任需要探究。
4.缺乏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有效激励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结合,在开展这三种形式的老龄服务中,国家在大致方针上都是倡导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目前看来,市场力量、民间资本只是初步参与到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中,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领域,主要是公办性质的机构和服务居多,社会的力量并未激发出来。
5.缺乏对老年人需求的动态监测
不同老年人对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的需求、需求层次、具体需求项目等会因为他们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状况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要对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动态监测,才能更好服务于他们。比如说目前来看,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绝大多数生活都是能自理的,所以对于大多数老人而言,对于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不大,诸如做饭、洗衣、打扫等方面的家务他们都能自己完成,他们的需求更多的是对于健康的需求和精神慰藉需求。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方向
1.建立配套制度和法律体系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又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等相关内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由此可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战略目标明确,有了根本法律保证。但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宜居环境的创造、社区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社会力量的参与、养老机构的建立运营和退出等等都需要有政策引导、政府监督管理。所以在国家的大致方针明确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包括民政部分、社保部门、老龄办等)要集思广益,领会中央精神,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和法规,因地制宜顺利推进本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2.明确规范和监督机制
首先要划清主管部门部分的责权。主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部门涉及民政部门、社保部门、老龄办等,各部门的具体权责要划清才能有条不紊开展工作,出现问题时候不会出现扯皮,导致谁都管结果谁都不管的局面,损害老年人权益。
其次要细化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则。相关部门要对为老服务机构的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对质量不达标的服务机构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其经营资格。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有尊严的生活环境,严惩歧视老人、虐待老人行为。
3.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制度
一是为有意进入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力量扫清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政府要从准入标准、资格认证、行政审批等各环节降低门槛、较少障碍。 二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功能,民政部本级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收益及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收益要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投入。对于进入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的私人资本按标准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支持,例如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前,按投入资金总额、养老机构规模可以申请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建成后开始运营时期,每年每个床位给予一定补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可以借鉴在其他领域的做法,对于公益性的民间养老服务机构的收益予以一定时间免征或少征所得税。
4.鼓励老人参与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归根到底服务的对象是广大老年人,所以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都要广泛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开辟老年人发声的渠道,通过基层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引导老年人对当前及未来与为老服务相关的各项事务发表意见。各地区政府相关部分为每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老龄档案卡,建立老年人需求变化的动态监测机制。
5.实行促进家庭发展政策
由于受传统观点的影响,绝大多数中国的老年人及其子女心理上都是最接受“居家养老”方式的,只有在由于现实因素限制下,选择“社区养老”甚至是“机构养老”,总有些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对于有老人需要照料的家庭,家属要付出比其他家庭更多时间、金钱和精力,特别是有高龄或失能老人的家庭,家属的付出更多,身心是更加辛苦的。政府要从制度政策上对这部分家庭的子女给予实际的关怀和照顾。下一步要探索实行促进家庭发展政策的出台,例如对于照顾老年人的子女每月财政可给予发放一定数额的“敬老爱老金”,或者每月有几天的时间可以把老人送到政府主办的社区街道为老服务中心免费照料,给其家属短期的休息。实行促进家庭发展政策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财政经费节约,另一方面老年人居家养老,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在生活上、精神上的照料更细致。
6.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大环境
每个人都会老去,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年轻人的明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的大环境。报刊、网络、电视、电影等大众媒体要多加宣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要进行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增强全社会对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战略应对意识。
参考文献:
[1]孙宏伟,孙睿.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选择[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4)
[2]张奇林,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
[3]孙文基,单晓敏.财政支持江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和思考[J].财政研究,2012,12
[4]钱亚仙.老龄化背景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研究[J].理论探究,2014,1
[5]周媛也,周德.国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