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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引言 现代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在现代法治国家的背景下,这两大价值目标之间基本是相协调的,即实现了对犯罪的公正惩罚,就意味着保护了社会,保障了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但是,由于内在规定性的不同,以及作为实现目标之手段的刑事诉讼资源的有限性,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大价值目标之间依然存在着发生冲突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