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开放性眼眶骨折于伤后48 h内同期行骨组织重建及软组织修复的临床疗效。
方法回顾性系列病例研究。收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19例(20只眼)于伤后48 h内行手术治疗的开放性眼眶骨折患者的临床资料。彻底清创的同时对创口进行评估,对于创口无感染的病例采用从原创口及辅助切口入路,使用微钛网和钛板对骨折行修复重建,同期采用滑行皮瓣、岛状皮瓣修复软组织缺损。通过术后CT检查,观察眶壁骨折患者疝出软组织的还纳情况,以及患侧眼骨折重建后眶缘及眶壁形态。使用Hertel眼突计进行眼球突出度测量,求得双眼眼球突出度及其差值。以健侧眼为基准,测量手术前后患侧眼球移位量(眼球下移或上移量)。术后随访12~24个月,记录患者眼肌运动、复视、张口受限、面中部凹陷、眼眶软组织外观、瘢痕情况等,作为依据评判手术效果。同时记录术后并发症情况。手术前后的眼球移位量的比较采用Wilcoxon符号秩检验进行分析,术后健侧眼与患侧眼的眼球突出度的比较均采用配对t检验进行分析。
结果随访期间,19例(20只眼)患者骨折复位良好,未出现钛板及钛网移位、排斥、感染的情况。7例患者术前出现眼球下移,中位数3.0 mm(最小值2.0 mm,最大值4.0 mm),术后6例眼球下移完全矫正,1例眼球下移欠矫1.0 mm,中位数0.0 mm(最小值0.0 mm,最大值1.0 mm),手术前后眼球下移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2.40,P<0.05);术后18例单侧骨折患者患侧眼(14.2±1.1)mm与健侧眼(14.4±1.4)mm的眼球突出度数值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46,P>0.05),其中16例患者未见眼球凹陷(双眼球突出度差值≤2.0 mm),2例患者残留眼球凹陷3.0 mm。20只眼中,16只眼出现眼球运动障碍,术后随访12个月,13只眼眼球运动障碍完全矫正,余3只眼眼球运动障碍减轻。8例张口受限及面中部凹陷完全矫正。19例创口愈合良好,无感染、血肿现象发生,瘢痕不明显,13例合并软组织缺损的患者均无皮瓣坏死现象发生。
结论开放性眼眶骨折于伤后48 h内同期行骨组织重建及软组织修复,可有效改善患者眼球凹陷和下移、眼球运动功能及外观。(中华眼科杂志,2016,52:273-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