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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监总厅规划函[2013]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发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制度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对生产环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2013年4月至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呼吸类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