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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诉讼,其意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不要求原告与诉讼标的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判决结果具有扩张性,针对的可以是可能有损害发生的事实,限制了当事人一定的处分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意在解决传统原告资格理论的弊病。确立程序当事人和扩大诉之利益范围是其主要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