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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第二季度的财报利润来看,腾讯、阿里共同获得了十大中国上市互联网公司326亿利润里的79%,而北京五家企业合计利润只有30亿。
最近互联网知名的财经研究团队“君临”发布了一份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君临”团队的研究人员以中国互联网公司十强的市值和利润出发,发现了一个特殊的现象,那就是:北京的互联网公司虽然数量,市值巨大(共拥有百度、京东、微博、乐视、58同城五家)。但是在利润上来看,除了百度之外,几乎没有一个能产生和其市值匹配的现金流和利润,从而得出一个结论:北京的互联网泡沫随时可能发生。
在文章当中,君临团队也给出了自己的四个原因,第一,北京虽然是广告中心,但广告整体渠道容易裂变,谁也做不到垄断,市场越碎片,利润率就会朝着盈亏平衡点去,谁也赚不到钱。第二,移动端的份额都被腾讯抢走了,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是最大的入口,传统门户的流量在下降。第三,北京的电商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就是以B2C和O2O为主的电商,京东员工十万人,绝大多数都是地推、后勤,这和富士康没有多大区别,随着人力成本的高涨,利润一定会降低,要赚到钱非常难。
其实也不是说这种研究方法不对,但仅仅以此来判断北京互联网公司不行,其实还是略微草率了一些。
首先,能够上市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早就不属于单纯的一个城市了,而是一个全国布局的巨型航母。
就拿腾讯为例,腾讯七大事业群,OMG主力在北京(毕竟是媒体),WXG(微信)主力在广州。其他五个看似都在深圳,包括三大业务型事业群和两大平台型事业群,其实还有大量的市场人员和工作室在上海等其他城市。有人戏称,若是微信诞生在深圳,或许今天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自由度,也无法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
再看网易,网易现在的利润已经超过了百度,正式进入了互联网的第一集团军。很多人一直都认为网易是一家来自广州的企业,但除了门户、有道、部分负责邮箱的员工,以及部分老游戏员工,其他的都已经搬迁到了杭州的研发中心。看看网易的招聘就知道了,杭州28页,北京15页,广州6页,上海2页。网易实际上总部已经在杭州,丁磊的主要活动范围也早就搬到了杭州。
就像你不会因为星巴克、微软、波音、亚马逊都诞生在西雅图,就说西雅图在美国最适合大公司一样,毕竟每个城市的禀赋不同,在不一样的历史阶段,企业家也会做出不一样的选择,这种选择本身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以亚马逊为例,杰夫贝索斯选择在西雅图建立亚马逊总部,主要原因有这样几点:
一、在亚马逊之前,西雅图之于美国而言在新兴技术企业领域早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其中最负盛名的当然是微软,以及依附于微软系统架构的一批技术型企业。
二、华盛顿州相对其他商业和技术型企业集中地而言商业不发达,人口也比较少。亚马逊从邮购业务起步,就可以避开传统零售业需要在人口密集区域起步的传统。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也遵循“没有运营实体业务时可以免缴销售税”的规定,这对于亚马逊而言可以节省相当一部分成本。
三、华盛顿大学在计算机科学领域基础很好,可以更方便获取人才。
四、西雅图距离亚马逊起步阶段的合作伙伴英格拉姆(美国图书分销商)在俄勒冈州的一个主要仓库距离不远,而贝索斯在创业阶段一些关键的人脉资源也都围绕在这周围。
这其中有人才的考量、有税收的考量、有配套的考量也有市场格局和资源的考量,不可一概而论。
其次要从北京的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
按照2016年第二季度的财报利润,腾讯、阿里共同获得了十大中国上市互联网公司326亿利润里的79%,而北京五家企业合计利润只有30亿,份额不到10%。
扣除百度,北京互联网企业的平均市盈率超过千倍,但这并不能直接得到北京的互联网企业就不行这一结论。毕竟,北京的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阿里、腾讯这些老牌的大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曾几何时,在美国互联网泡沫破裂之前,第一波赴美上市的企业中,新浪、搜狐都是北京的企业。为什么呢?因为从当时来看,雅虎的广告门户模式是唯一可以验证产生稳定利润的商业模式。而北京作为全国的媒体中心,是最容易获得核心的媒体资源和广告资源,所以北京的门户就比较容易起来,直到今天十大市值居前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中乐视和微博还是base在北京。
第二波互联网公司,包括曾经的BAT格局,虽然从商业角度来看,广告、游戏、电商三分天下,但本质上核心都是技术和产品。技术和产品的可复制性意味着一家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迅速产生规模优势,从而形成垄断收益。
而最新一轮的互联网公司浪潮则不同,最新的互联网公司的主要特点是“移动互联网下基于场景的服务和支付”,需要打通的是线上和线下的壁垒。企业主要集中在B2C电商、O2O这些领域。
这些行业最大的特点在于都需要改变人固有的生活习惯,也就是说:互联网没有创造一种全新的需求,而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体验。你还是在超市买瓶水但不用找零了;你还是打一辆车但不用淋雨扬招了;你还是吃一碗面但不用出门了。这些习惯本身有一定的惯性,需要用足够的利益来打破。这也就是我们看到的嘀嘀打车、美团、京东虽然规模巨大、经历了多轮融资,但利润依然不足为道的原因。
投资人彼得·蒂尔说:失败者才去竞争,创业者应当选择垄断。先有垄断,才有利润是这一轮互联网企业获得成功的关键,亚马逊、Uber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随着数据不断沉淀、网络节点不断增加,真正靠谱的商业模式,会在不知不觉中生长出来,或许到了那天,北京的互联网企业就不再需要背负“泡沫制造者”的恶名了。
(作者系第一财经内容运营经理)
最近互联网知名的财经研究团队“君临”发布了一份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君临”团队的研究人员以中国互联网公司十强的市值和利润出发,发现了一个特殊的现象,那就是:北京的互联网公司虽然数量,市值巨大(共拥有百度、京东、微博、乐视、58同城五家)。但是在利润上来看,除了百度之外,几乎没有一个能产生和其市值匹配的现金流和利润,从而得出一个结论:北京的互联网泡沫随时可能发生。
在文章当中,君临团队也给出了自己的四个原因,第一,北京虽然是广告中心,但广告整体渠道容易裂变,谁也做不到垄断,市场越碎片,利润率就会朝着盈亏平衡点去,谁也赚不到钱。第二,移动端的份额都被腾讯抢走了,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是最大的入口,传统门户的流量在下降。第三,北京的电商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就是以B2C和O2O为主的电商,京东员工十万人,绝大多数都是地推、后勤,这和富士康没有多大区别,随着人力成本的高涨,利润一定会降低,要赚到钱非常难。
太草率
其实也不是说这种研究方法不对,但仅仅以此来判断北京互联网公司不行,其实还是略微草率了一些。
首先,能够上市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早就不属于单纯的一个城市了,而是一个全国布局的巨型航母。
就拿腾讯为例,腾讯七大事业群,OMG主力在北京(毕竟是媒体),WXG(微信)主力在广州。其他五个看似都在深圳,包括三大业务型事业群和两大平台型事业群,其实还有大量的市场人员和工作室在上海等其他城市。有人戏称,若是微信诞生在深圳,或许今天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自由度,也无法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
再看网易,网易现在的利润已经超过了百度,正式进入了互联网的第一集团军。很多人一直都认为网易是一家来自广州的企业,但除了门户、有道、部分负责邮箱的员工,以及部分老游戏员工,其他的都已经搬迁到了杭州的研发中心。看看网易的招聘就知道了,杭州28页,北京15页,广州6页,上海2页。网易实际上总部已经在杭州,丁磊的主要活动范围也早就搬到了杭州。
就像你不会因为星巴克、微软、波音、亚马逊都诞生在西雅图,就说西雅图在美国最适合大公司一样,毕竟每个城市的禀赋不同,在不一样的历史阶段,企业家也会做出不一样的选择,这种选择本身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以亚马逊为例,杰夫贝索斯选择在西雅图建立亚马逊总部,主要原因有这样几点:
一、在亚马逊之前,西雅图之于美国而言在新兴技术企业领域早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其中最负盛名的当然是微软,以及依附于微软系统架构的一批技术型企业。
二、华盛顿州相对其他商业和技术型企业集中地而言商业不发达,人口也比较少。亚马逊从邮购业务起步,就可以避开传统零售业需要在人口密集区域起步的传统。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也遵循“没有运营实体业务时可以免缴销售税”的规定,这对于亚马逊而言可以节省相当一部分成本。
三、华盛顿大学在计算机科学领域基础很好,可以更方便获取人才。
四、西雅图距离亚马逊起步阶段的合作伙伴英格拉姆(美国图书分销商)在俄勒冈州的一个主要仓库距离不远,而贝索斯在创业阶段一些关键的人脉资源也都围绕在这周围。
这其中有人才的考量、有税收的考量、有配套的考量也有市场格局和资源的考量,不可一概而论。
要垄断
其次要从北京的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
按照2016年第二季度的财报利润,腾讯、阿里共同获得了十大中国上市互联网公司326亿利润里的79%,而北京五家企业合计利润只有30亿,份额不到10%。
扣除百度,北京互联网企业的平均市盈率超过千倍,但这并不能直接得到北京的互联网企业就不行这一结论。毕竟,北京的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阿里、腾讯这些老牌的大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曾几何时,在美国互联网泡沫破裂之前,第一波赴美上市的企业中,新浪、搜狐都是北京的企业。为什么呢?因为从当时来看,雅虎的广告门户模式是唯一可以验证产生稳定利润的商业模式。而北京作为全国的媒体中心,是最容易获得核心的媒体资源和广告资源,所以北京的门户就比较容易起来,直到今天十大市值居前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中乐视和微博还是base在北京。
第二波互联网公司,包括曾经的BAT格局,虽然从商业角度来看,广告、游戏、电商三分天下,但本质上核心都是技术和产品。技术和产品的可复制性意味着一家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迅速产生规模优势,从而形成垄断收益。
而最新一轮的互联网公司浪潮则不同,最新的互联网公司的主要特点是“移动互联网下基于场景的服务和支付”,需要打通的是线上和线下的壁垒。企业主要集中在B2C电商、O2O这些领域。
这些行业最大的特点在于都需要改变人固有的生活习惯,也就是说:互联网没有创造一种全新的需求,而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体验。你还是在超市买瓶水但不用找零了;你还是打一辆车但不用淋雨扬招了;你还是吃一碗面但不用出门了。这些习惯本身有一定的惯性,需要用足够的利益来打破。这也就是我们看到的嘀嘀打车、美团、京东虽然规模巨大、经历了多轮融资,但利润依然不足为道的原因。
投资人彼得·蒂尔说:失败者才去竞争,创业者应当选择垄断。先有垄断,才有利润是这一轮互联网企业获得成功的关键,亚马逊、Uber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随着数据不断沉淀、网络节点不断增加,真正靠谱的商业模式,会在不知不觉中生长出来,或许到了那天,北京的互联网企业就不再需要背负“泡沫制造者”的恶名了。
(作者系第一财经内容运营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