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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农业教育中心今年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经济收入状况,科学选点,进村入户,深入开展农民中职教育调查。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滨州市农民中职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尤其缺乏,特别是“双师型”的教师奇缺,无法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机制与体制不顺,中职教育观念偏差,是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主要障碍。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做好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一是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一线教师的培养,注重培育“双师型”教师。实行“走出去学习”和“请进来指导”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交流学习、考察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训,鼓励新老教师结对子,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使更多的农民教育培训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二是创新教师选聘机制。整合教师资源,建立教师资源库,注重从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一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熟悉“三农”的农技人员中聘请教师作为实践指导教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中职教育的实际操作技能。三是充分利用各级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高等职业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农广校为主体的“一主多元”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稳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师资队伍,形成“政府统筹、农业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学历教育。
建立有效机制,确保新型职业农民中职教育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有效的进入、退出管理机制。为保障想学习、能学习的适学农民能够获得学习机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顺利、有序、有效的开展,应建立农民自愿申请报名、农业部门审核把关、教育部门学籍注册的选拔录取机制,同时还要实行合理的劝退机制,对部分缺少学习兴趣、学习意愿不强、掌握能力较差、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应劝其退学。二是健全企业参与机制。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不仅需要理论授课还需要实践教学和岗位实习,要积极开展校企、校社等联合办学,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参与机制,积极探索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的办学策略。三是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企业新招录员工必须优先录用具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严把用人关口,确立正确、规范的用人导向。四是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开展对政策措施、经费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督查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定期调度和年终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一是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一线教师的培养,注重培育“双师型”教师。实行“走出去学习”和“请进来指导”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交流学习、考察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训,鼓励新老教师结对子,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使更多的农民教育培训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二是创新教师选聘机制。整合教师资源,建立教师资源库,注重从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一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熟悉“三农”的农技人员中聘请教师作为实践指导教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中职教育的实际操作技能。三是充分利用各级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高等职业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农广校为主体的“一主多元”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稳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师资队伍,形成“政府统筹、农业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学历教育。
建立有效机制,确保新型职业农民中职教育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有效的进入、退出管理机制。为保障想学习、能学习的适学农民能够获得学习机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顺利、有序、有效的开展,应建立农民自愿申请报名、农业部门审核把关、教育部门学籍注册的选拔录取机制,同时还要实行合理的劝退机制,对部分缺少学习兴趣、学习意愿不强、掌握能力较差、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应劝其退学。二是健全企业参与机制。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不仅需要理论授课还需要实践教学和岗位实习,要积极开展校企、校社等联合办学,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参与机制,积极探索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的办学策略。三是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企业新招录员工必须优先录用具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严把用人关口,确立正确、规范的用人导向。四是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开展对政策措施、经费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督查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定期调度和年终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