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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对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