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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工信部下达紧急通知,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部署,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