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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郝景文,男,31岁,江苏省镇江市人,无业。1998年10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祥,江苏镇江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郝景龙,男,35岁,江苏省镇江市人,原系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分行中山路办事处花山湾分理处职员。1998年10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晓陵,江苏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