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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施行7年来,各级党组织紧紧抓住重要节点正风肃纪、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作风建设持续好转。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纪委在媒体公布了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共264起,处理3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人,其中,查处数量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公款国内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从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不收敛不收手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不良作风积习甚深,稍有松懈就可能死灰复燃。尤其在一些特殊时期,党员干部更要提高警惕,防止患上“节日病”。纵览近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大多数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都发生在节日期间,这不是时间上的巧合,而是典型的节日腐败。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两节”这样一个重要节点,教育提醒、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已经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常规动作,目的就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守住“廉关”过“廉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019年12月30日,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關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两节”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十二个严禁”。“十二个严禁”的内容,每一条都是党内相关法规制度中明令禁止的,每一条都是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及烟花爆竹、鲜花、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2013年10月、11月,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相继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严禁公款旅游或者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到开除党籍。2013年11月25日,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的通知》(宁纪发〔2013〕50号)第一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者借机收送钱物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2013年12月22日,中央和自治区先后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纪行为。
对其他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也予以禁止。
中央八项规定不是管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抓作风建设不能有松松劲、歇歇脚、喘口气的想法,要继续深化对新时期纠治“四风”工作规律性认识,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深化,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持续擦亮作风建设这张“金色名片”。
责任编辑:花菊萍
2019年12月30日,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關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两节”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十二个严禁”。“十二个严禁”的内容,每一条都是党内相关法规制度中明令禁止的,每一条都是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及烟花爆竹、鲜花、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2013年10月、11月,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相继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严禁公款旅游或者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到开除党籍。2013年11月25日,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的通知》(宁纪发〔2013〕50号)第一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者借机收送钱物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2013年12月22日,中央和自治区先后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纪行为。
对其他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也予以禁止。
中央八项规定不是管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抓作风建设不能有松松劲、歇歇脚、喘口气的想法,要继续深化对新时期纠治“四风”工作规律性认识,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深化,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持续擦亮作风建设这张“金色名片”。
责任编辑:花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