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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成功,需要有其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态及其法律设计。实践证明,美国的合伙制以其组织结构形式筒单、灵活的均衡能力和超强的应变能力,成为近代美国风险投资成功运作的奥妙所在。结合我国实际,应调整我国合伙企业立法的思路和征税原则,在法律设计上重视对有限合伙的规范,使之充满灵活性和多样性,以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