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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引入案例一:在监狱服刑的一名外国籍罪犯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终身,并驱逐出境。该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对该犯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如何执行引发讨论。按照《刑法》规定,当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依法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时,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外国籍罪犯实施了严重刑事犯罪,“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