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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住宅工程质量既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也包括设计质量、环境质量。随着住房从满足生存需要,实现向舒适型的转变,住宅的采光、保温、隔热、隔声、自然通风等因素也成为衡量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加大对住宅工程的监管力度,有效克服住宅质量通病,开展创建优质精的住宅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住宅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工程质量粗糙。
许多商品住宅无论是外观还是内部都非常粗糙马虎,表面横不平,竖不直,凹凸不平,线条弯曲,缺棱少角,框洞不周正不对称,色差很大,观感效果不堪入目。
2.偷工减料。
混凝土和砂浆强度达不到规定的标号,钢筋配筋任意减少,构件尺寸随意改小,隐蔽工程随意缩水,这些都明显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以次充好、以劣充优。
许多工程不注重建材的质量,采购的材料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指标,进场时无材质证明,也不做材料试验就使用。更有甚者,故意采购一些不法厂家,不法商家提供的再生材料,不合格材料。这样的工程交付使用后不久便成危房,这种事例举不胜举。
4.质量通病盛行。
屋面漏水,窗户和墙面渗水,厨房、卫生间滴水,水电安装该同的地方不通,不该通的地方又漏电漏水。门窗不严实,开启不灵便,表面空鼓,地面翻砂等等。这些通病是近年来最困扰住户的常见和多发病。
5.赶工图快,野蛮施工。
片面强调工期,上道工序未完,下到工序又跟进,操作程序混乱甚至违规违章操作,致使强度达不到,荷载要求不满足,关键部位留下重大隐患。
二、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1.开发商的因素。
由于近些年开发企业发展迅猛,难免造成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开发商仓促上马,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不足,工程管理部门临时组合,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对一个开发项目从一开始就力不从心,有的开发商不懂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愿意聘请专业监理公司来监理开发项目;有的开发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思想严重,质量意识淡薄,没有把质量管理放在应有的高度位置上,过分依赖施工企业,自己又不深入现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实际上使工程质量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有的开发商经营思想不端正,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解片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惜以降低质量标准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2.施工单位的因素。
由于国家基本建设规模加大和商品房开发量加大,施工企业急速膨胀,同样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施工企业无论是技术、管理、设备、人才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还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挂靠公司。他们凭着一些不正当手段揽到了开发项目,但他们难以创造出高质量的房屋。一些设计、施工单位经营思想不正,利用自己的牌号大量转包开发项目;有的项目甚至是多次转包分包或者肢解得七零八落。这样层层剥皮,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又怎么能赚钱呢?
同时,有的施工单位缺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重规模轻管理、赶工图快、广中薄收。自有职工越来越少,外包工、农建工、临时工越来越多,人员波动大,队伍稳定性差,有的以包代管、有的以包拒管,导致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都滑坡。
3.设计单位的因素。
设计单位同样存在良莠不齐现象,规划设计质量不高,派驻施工现场的制度不宣而废。现场上发生了设计上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甚至得不到处理,施工单位明知错了也凑合将就,这不能不影响施工的质量。
4.监管单位的因素。
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些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开发商或施工单位的好处以后,徇私舞弊,乱开口子乱送人情,许多地方的劣质工程或危房居然被评定为优良工程或合格,这样当然会助长质量下滑趋势。
三、住宅工程质量的防治对策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工程质量的顽症,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加以控制。
1.不断提升住宅工程科技含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住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和集中攻关,集中解决影响住宅工程质量的问题。鼓励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通过不断提升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益,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2.加强各责任主体的协作。
实践证明,提高住宅工程的建设质量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质量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
作为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履行相关质量职责,对住宅建设过程及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均有责任查明原因并督促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对每个住宅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施工单位必须对项目实施定期、有效地质量检查和管理,确保高素质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按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中相关施工控制措施,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标准和防治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进行有效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包括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后的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管。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工艺标准和防治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监管过程中,应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住宅节能和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效果是否达到要求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蓄水试验、通球试验、管道水密气密试验、电气接地接零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
3.强化住宅质量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部门应着力强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工作标准,严格按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住宅质量现状和发展要求,以求真务实、量体裁衣的原则,从设计、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同时采取有效手段,加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通過落实标准增强监管力度。
应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效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与现场质量管理间及时互动和信息传递,切实做到各尽其责、资源共享、协同一致,形成完整、高效的质量管理链。施工图审查机构除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审查外,还要对节能设计把好关。各级质监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加强住宅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的 质量监督,加强执行强制性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实体和使用功能质量,强化对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
一、住宅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工程质量粗糙。
许多商品住宅无论是外观还是内部都非常粗糙马虎,表面横不平,竖不直,凹凸不平,线条弯曲,缺棱少角,框洞不周正不对称,色差很大,观感效果不堪入目。
2.偷工减料。
混凝土和砂浆强度达不到规定的标号,钢筋配筋任意减少,构件尺寸随意改小,隐蔽工程随意缩水,这些都明显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以次充好、以劣充优。
许多工程不注重建材的质量,采购的材料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指标,进场时无材质证明,也不做材料试验就使用。更有甚者,故意采购一些不法厂家,不法商家提供的再生材料,不合格材料。这样的工程交付使用后不久便成危房,这种事例举不胜举。
4.质量通病盛行。
屋面漏水,窗户和墙面渗水,厨房、卫生间滴水,水电安装该同的地方不通,不该通的地方又漏电漏水。门窗不严实,开启不灵便,表面空鼓,地面翻砂等等。这些通病是近年来最困扰住户的常见和多发病。
5.赶工图快,野蛮施工。
片面强调工期,上道工序未完,下到工序又跟进,操作程序混乱甚至违规违章操作,致使强度达不到,荷载要求不满足,关键部位留下重大隐患。
二、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1.开发商的因素。
由于近些年开发企业发展迅猛,难免造成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开发商仓促上马,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不足,工程管理部门临时组合,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对一个开发项目从一开始就力不从心,有的开发商不懂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愿意聘请专业监理公司来监理开发项目;有的开发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思想严重,质量意识淡薄,没有把质量管理放在应有的高度位置上,过分依赖施工企业,自己又不深入现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实际上使工程质量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有的开发商经营思想不端正,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解片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惜以降低质量标准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2.施工单位的因素。
由于国家基本建设规模加大和商品房开发量加大,施工企业急速膨胀,同样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施工企业无论是技术、管理、设备、人才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还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挂靠公司。他们凭着一些不正当手段揽到了开发项目,但他们难以创造出高质量的房屋。一些设计、施工单位经营思想不正,利用自己的牌号大量转包开发项目;有的项目甚至是多次转包分包或者肢解得七零八落。这样层层剥皮,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又怎么能赚钱呢?
同时,有的施工单位缺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重规模轻管理、赶工图快、广中薄收。自有职工越来越少,外包工、农建工、临时工越来越多,人员波动大,队伍稳定性差,有的以包代管、有的以包拒管,导致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都滑坡。
3.设计单位的因素。
设计单位同样存在良莠不齐现象,规划设计质量不高,派驻施工现场的制度不宣而废。现场上发生了设计上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甚至得不到处理,施工单位明知错了也凑合将就,这不能不影响施工的质量。
4.监管单位的因素。
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一些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开发商或施工单位的好处以后,徇私舞弊,乱开口子乱送人情,许多地方的劣质工程或危房居然被评定为优良工程或合格,这样当然会助长质量下滑趋势。
三、住宅工程质量的防治对策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工程质量的顽症,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加以控制。
1.不断提升住宅工程科技含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住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和集中攻关,集中解决影响住宅工程质量的问题。鼓励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通过不断提升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益,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2.加强各责任主体的协作。
实践证明,提高住宅工程的建设质量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质量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
作为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履行相关质量职责,对住宅建设过程及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均有责任查明原因并督促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对每个住宅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施工单位必须对项目实施定期、有效地质量检查和管理,确保高素质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按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中相关施工控制措施,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标准和防治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进行有效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包括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后的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管。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工艺标准和防治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监管过程中,应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住宅节能和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效果是否达到要求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蓄水试验、通球试验、管道水密气密试验、电气接地接零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
3.强化住宅质量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部门应着力强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工作标准,严格按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住宅质量现状和发展要求,以求真务实、量体裁衣的原则,从设计、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同时采取有效手段,加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通過落实标准增强监管力度。
应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效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与现场质量管理间及时互动和信息传递,切实做到各尽其责、资源共享、协同一致,形成完整、高效的质量管理链。施工图审查机构除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审查外,还要对节能设计把好关。各级质监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加强住宅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的 质量监督,加强执行强制性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实体和使用功能质量,强化对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