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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沪府办规[201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关于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4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沪府办[2014]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