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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12]294号深圳市瑞安达实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