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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宁政办发[2015]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8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质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