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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9年10月在四川乐山召开第一个有关森林生态补偿的研讨会以后,中国就拉开了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之路的帷幕.经过10多年的酝酿后,中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最终于2001年在11个试点省开始推行.因此,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中国政府为提高森林生态效益,在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实践调查后所选择的一种政策手段.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公益林管理的动力和机制问题,将会对中国可持续林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