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登记实务的影响(四)

来源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yl1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不动产登记中,申请和受理是相对的两个主体分别作出的相对应行为,行政相对人向登记主体提出申请,登记主体依法受理,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从便民高效、规范登记行为角度对登记机构的受理活动提出了比以往规章更严格的要求,需要登记机构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是受理场所,也就是申请场所。《条例》规定,当事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登记。那当前各地实施的上门服务、流动车(站)服务、网上申请是否与这一规定存在冲突?上门服务(包括流动车服务)作为许多登记机构的便民服务举措在一些地方得到推广应用,但在当前登记机构人员偏紧的情况下,上门服务确实不应大力推广。因为,本来在办公场所一个人就能受理完成的业务,如果换成上门服务则必须动用两名工作人员同行,在满足一部分特别人群需要的同时会加大办公场所受理窗口的压力,行政资源并未能得到很好的配置。《条例》之所以没规定网上申请,是考虑到全国各地网络平台应用的不平衡性,但没作规定并不否定网上申请的发展趋势,如果网络申请同时能解决安全和便利问题,则是合乎《条例》本身所提倡的行政法原则之一——便民高效。因此,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较为先进的城市,网上申请模式可以先试先行。
  其次是受理中的告知要求。在以往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机构习惯采用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应当补件或不予受理,这种方式对于能够解释得清楚、当事人能接受的前提下是既快捷又省事的,但也容易发生扯皮现象。从对受理人员有效监督和对当事人负责的角度出发,无论受理与否,都应当予以书面告知。因此,《条例》从严要求登记人员的行为规范,规定受理中的告知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是对于符合登记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当受理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交付给申请人的受理凭证既是受理完成的标志,也是申请人届时领取权属证书的凭证。二是对于不符合登记受理条件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尽管不予受理没有形成申请材料,但不予受理有可能损害申请人利益,为给申请人提供救济途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申请人认为不予受理存在错误、属登记机构不作为的,可以凭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三是对于需要补件的业务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现实中往往存在当事人因缺件问题而多次往返于登记机构的情况,在没有书面告知为证的情况下很难说清是由于登记人员未一次性交待清楚还是当事人未记全而导致,造成双方之间出现矛盾。因此,无论从便民服务还是提高工作责任心的角度出发,都有必要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收件。
  再次是受理中告知与否的法律后果。受理是登记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登记人员直接面对申请人并领受申请人登记意思的过程,每个前来申请的相对人都希望在登记机构的指导下一次性完成申请受理程序。受理与不受理的正确与否既反映出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影响着后序工作环节的效率。不正当的受理会使申请人不知所措,甚至会导致登记结果的错误。因此,《条例》规定了不予受理而未书面告知的法律后果,即视为受理。这个规定将彻底改变我们以前的做法。如果不能受理的业务因为缺少书面告知的程序而导致法定受理的,则会给登记机构带来极大的被动局面。因为一旦视为受理则必然进入审查、登簿、发证环节,等到发证时限届满,申请人无法领证则会引起更大的矛盾。因此,从完善登记机构自身做法考虑,登记机构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规范格式,根据常见的不予受理情形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需要一次性补正的材料要求,改变登记机构原来的不受理无凭证的简单做法,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利益、规范登记人员的受理行为。
  最后是受理的具体要求。既然受理环节如此重要,则每个从事受理的人员都要掌握各类登记所需申请材料的要求。概括而言,受理时要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所谓材料齐全就是要求各类登记所提交的材料对应登记机构对外公布的所需提交材料。因为申请材料不是申请人申请时才知晓的,而是通过登记机构提前在公开场合或媒体公布的,登记机构为让申请人员做到申请时材料齐全,应细化每类登记所需材料,对于因政策变化导致申请材料变化的应及时公告。所谓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在形式上要符合法定要求,这里的法定应该理解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申请材料因登记类型不同而千差万别,有的材料应符合法律要求,如不动产权证是国家统一制定的格式范本,各地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印制。身份证明通常就是指身份证(除特殊人群可使用其他证件外),当然其也是国家统一格式,不得擅自制造。又如法院关于房屋转移的生效判决文书,通常也是有规范的统一格式。有的材料应符合法规要求,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决定。有的材料应符合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这些合同使用的是住建部等相关主管单位的推荐性文本,也是广为实践采用、有利于更好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文本。如果有些申请材料没规定须使用统一规范文本的,则可由当事人自行设定,但其涉及登记的内容应符合法定条件。以抵押合同为例,国家和地方未推荐使用统一文本,但各抵押权人特别是银行都有各自的规范文本。对该类由当事人自制的文本则要求合同中所涉及抵押登记的要素应当齐全、合法,如抵押标的应明确,担保主债权、履行债务期限等应明确,而对于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比如借款期届满前抵押物转移给抵押权人的条款,又如约定余额不得再次抵押的,这些则认定无效,但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整体的效力。
  陈品禄/责任编辑
其他文献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随着登记主体发生重大的变化,登记的客体范围随之整合为一家机构办理,这对以前仅从事过单一种类客体登记业务的工作人员来说,也是不小的挑战。在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分设由不同部门办理时期,相关的工作人员无需知道与登记客体相关的不动产权利之登记由来,只要申请人提供相关不动产权利证书即可。登记业务整合后,并不意味着仅是简单的业务叠加,而是必须在理清各种客体的
期刊
农房作为农民手中最重要资产,开展农房抵押贷款、盘活农房资产,对破解农户贷款抵押难问题,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支持农民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是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从不完整到完整,进而实现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跟人走”的重大改革。  一、浙
期刊
随着房地产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互联网商业的爆发式发展,如何科学合理引入“互联网+”概念对传统房地产行业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大数据”、“众筹”等新兴手段实现房地产行业的“轻资产”运作,最终达到客户满意、多方共赢的目标成为重要课题。本文以住宅地产为例,提出“私人订制”的住宅地产开发理念,尝试从全新角度解析构想中的一种房地产发展模式,以期对房地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启发。  一、客户需求数据的收集整理
期刊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交易的主要途径,也是房地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建设部1994年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现行法规,虽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有所规范,但过于原则,适应性不强,缺乏操作性。加强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对保护购房人的合理利益
期刊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9个,上涨的城市有31个,持平的城市有10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6.3%,最低为下降0.7%。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7个,上涨的城市有3个。7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24.0%,最低为下降9.7%。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
期刊
据8月12日《南方都市报》: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然而,深圳的城市更新进程依然长期处于“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当中,不过这一困局有望得到破解。  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显示,其在维持“政府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主导机制的同时,首次提出了“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
期刊
据8月19日《黑龙江日报》:哈尔滨市提出,新批准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基本生活设施齐备,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原则上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分为城
期刊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3年,至今已运行20余年。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对邯郸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推进,对住房新体制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5年3月,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邯郸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是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近年来,邯郸中心通过不断创新思路,出台有力措施,全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得
期刊
一年多以前,笔者曾经在本专栏连续发了两篇谈房地产研究的文章,其中2013年11月的一篇总结了国内房地产研究的路径:大的方面看,分为学术型和市场型的。如果再细分一下,在市场型的房地产研究中,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研究部门的房地产研究做得比较深入,而这类市场型的房地产研究特点介于学术和市场实践之间。  投行研究部门的研究人员往往具有比较高的学历及相应受过比较好的学术训练,所以能够比较娴熟
期刊
据8月13日《华商晨报》:近日,辽宁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将继续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营改增改革,同时加快推进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按照《方案》,辽宁省将加快省、市、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抓紧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将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