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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教育精神:“有教无类”
“有教无类”一词,原出自于2500多年前的孔子思想。在记述孔子教育言行的《论语》中有此一章“子曰: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南怀瑾先生曾解释道:有教无类是孔子的教育精神。他不分阶级,不分地域,不分智愚,只要肯受教,以人文文化为基础,一律谆谆教诲。[1]虽然“有教无类”思想流传甚广,但持不同理解者却甚多,其中尤其是对“类”的解释。
如有人把“类”理解为贵贱。东汉马融注“言人所在见教,无有种类。”梁朝皇侃疏:“人乃有贵贱,同宜资教,不可以其种类庶鄙而不教之也。教之则善,本无类也。”[2]也有人把“类”理解为善恶。如宋朝朱熹的集注曰“人性皆善,而其类有善恶之殊者,气习之染也。故君子有教,则人皆可以复于善,而不当复论其类之恶矣。”[3]此外还有把“类”解释为“等类”“部族”“等级”“身份”“天资禀赋”等。
目前对“有教无类”比较通俗的理解是:教育应该平等,而不应有高下贵贱之分;人人都应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而不能因贫富贵贱的等级差异就被排斥在教育的门外。简而言之,“有教无类”就是提倡教育平等与保障公民学习权。
新中国为实现“有教无类”付出了
艰苦努力
自孔子以后,“有教无类”的思想作为人类教育的一种理想,被不断地加以传播,但要真正实现,却走过了一条极其漫长、极其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就我国而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为实现“有教无类”的理想,也可谓作出了持续不断的艰苦努力。
解放之初,中国人口中有80%左右的人是文盲,其中绝大多数又是工农群众及其子女。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政府曾先后发起五次大规模的扫盲运动,与此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予以保障。如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我国首先建立起了受众面积最为广泛的基础教育体系,又经历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改造旧教育、接管旧学校、创办工农速成中学,以及后来鼓励民间力量集体办学等几个重要的阶段。丰富而多元的办学形式及有针对性的教育政策的出台,都在最大程度上为教育向工农开放创造了条件。这不仅提高了广大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优先保障了他们的受教育权,而且也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和优秀的建设者。
“文革”结束后的改革开放,党和政府更是加大了对基础教育支持的力度,其重要举措之一,就是促进区域间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尤其着力解决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基础教育质量的差异等问题。可以说,建国六十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国为实现“有教无类”的理想、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已经迈出了极其坚实的一步。这不仅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基础,而且也为推动中华民族的振兴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具体来说,建国以来我国在践行“有教无类”思想方面,主要实施了以下诸项重大教育改革。一是实施工农教育政策,保障了工农子弟的受教育权;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基础教育体系,提高了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三是制定义务教育法,逐步实现了全国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所有学杂费的目标;四是推行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及异地高考政策,保证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机会;五是实行民族教育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贫困儿童尤其是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言以蔽之,建国六十多年以来,中国的“穷国办大教育”之路虽然走得艰辛,但是因为有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及全国人民的支持,中国距离“有教无类”理想的实现已经越来越近,而保障学习权的理念,以及使每一个公民得到全面发展的终身教育思想,更加丰富了“有教无类”的内涵。
“有教无类”重在践行教育公平
就中国教育梦—“有教无类”理想的实现而言,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践行教育公平的原则,而教育公平涉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中,起点公平是指必须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必须消除各种经济或社会的障碍,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结果公平则是表现在个人的智力能力虽有差异,但通过努力获取的学业成绩应该得到公正的评价。诚然,对照以上各项公平的要求,我们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就起点公平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法虽然早在1986年就已制定,但真正贯彻该法精神,完全免除所有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则是到了2006年才逐步得以实现。即便如此,地方政府又是如何贯彻与落实这一立法精神,学校又是如何具体运作,尤其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流入地教育政策的贯彻,以及这部分孩子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等,都是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其次再从过程公平来说,随着社会发展,家庭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已经不仅仅满足于“能上学”,还要“上好学”,这就涉及一个优质教育资源能否得到公平分配的问题。国家虽然制定了“就近入学”的政策,但在应试教育之风的影响下,“择校”现象却是愈演愈烈。人们争相利用各种手段“抢占”教育高地,而由此造成的则是更加严重的教育不公。如果说十几年前,农村的贫困子弟尚能通过高考,实现人生命运的改变,那么在今天这将变得更加困难。有调查显示,现在重点大学中来自农村学生的比例越来越低,理由很简单,因为在义务教育阶段他们就已经被排除在了公平的门外。如今,如何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仍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课题。
最后来看结果公平,如果说前面的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公平得不到基本保证的话,那么结果的公平也就难以实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因素逐渐渗透进了教育领域,权力与利益影响着对教育结果的评价。教育立场的缺失以及由此带来的功利化倾向亦使得教育结果的公平更加难以实现。
固然,公平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状态,不同历史时期对公平的理解也会不同。但基础阶段的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这一环节的公平如果做不到,“有教无类”的中国教育之梦终究会成为一种空想。
为此,笔者的观点是,政府作为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者,对于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各类群体的受教育权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政府的角色特征来看,其既服务于公共利益,又受制于公共利益。换言之,政府公共行政活动的准则是必须遵循和体现人民的意愿,并为人民负责。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加之市场机制的介入,原有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会发生转变,因此公共决策也面临着政府与市场以及其他利益群体的博弈,甚至出现了政府、市场和学校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状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很容易导致由于市场法则如竞争、利益对教育公平带来的损害。因此,如何平衡这种供需矛盾,政府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还要处理好政府、学校、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应该具备主要责任者的意识,以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公共教育产品,并起到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监控和管理教育失范行为的作用;但同时也要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和角色错位的现象,即政府应主要在公共教育领域,尤其是基础教育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是过度插手具有竞争性的非义务教育领域的活动,以免政府在行使行政职能时越俎代庖。
为了解决基础教育领域的公平问题,政府还可以采取多种政策及手段对教育进行干预。比如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促使其改变面貌,又比如开放户籍制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享受与城市孩子同样待遇的优质教育资源,以及在市场经济的风潮下,引导正确的教育观与价值取向,尤其是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去遏制应试教育之风的蔓延。
展望未来,正可谓“而今迈步从头越”,“有教无类”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南怀瑾.南怀瑾讲述论语中的名言[M].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06:181.
[2]皇侃,何晏.论语集解义疏:第8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226.
[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168.
“有教无类”一词,原出自于2500多年前的孔子思想。在记述孔子教育言行的《论语》中有此一章“子曰: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南怀瑾先生曾解释道:有教无类是孔子的教育精神。他不分阶级,不分地域,不分智愚,只要肯受教,以人文文化为基础,一律谆谆教诲。[1]虽然“有教无类”思想流传甚广,但持不同理解者却甚多,其中尤其是对“类”的解释。
如有人把“类”理解为贵贱。东汉马融注“言人所在见教,无有种类。”梁朝皇侃疏:“人乃有贵贱,同宜资教,不可以其种类庶鄙而不教之也。教之则善,本无类也。”[2]也有人把“类”理解为善恶。如宋朝朱熹的集注曰“人性皆善,而其类有善恶之殊者,气习之染也。故君子有教,则人皆可以复于善,而不当复论其类之恶矣。”[3]此外还有把“类”解释为“等类”“部族”“等级”“身份”“天资禀赋”等。
目前对“有教无类”比较通俗的理解是:教育应该平等,而不应有高下贵贱之分;人人都应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而不能因贫富贵贱的等级差异就被排斥在教育的门外。简而言之,“有教无类”就是提倡教育平等与保障公民学习权。
新中国为实现“有教无类”付出了
艰苦努力
自孔子以后,“有教无类”的思想作为人类教育的一种理想,被不断地加以传播,但要真正实现,却走过了一条极其漫长、极其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就我国而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为实现“有教无类”的理想,也可谓作出了持续不断的艰苦努力。
解放之初,中国人口中有80%左右的人是文盲,其中绝大多数又是工农群众及其子女。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政府曾先后发起五次大规模的扫盲运动,与此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予以保障。如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我国首先建立起了受众面积最为广泛的基础教育体系,又经历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改造旧教育、接管旧学校、创办工农速成中学,以及后来鼓励民间力量集体办学等几个重要的阶段。丰富而多元的办学形式及有针对性的教育政策的出台,都在最大程度上为教育向工农开放创造了条件。这不仅提高了广大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优先保障了他们的受教育权,而且也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和优秀的建设者。
“文革”结束后的改革开放,党和政府更是加大了对基础教育支持的力度,其重要举措之一,就是促进区域间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尤其着力解决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基础教育质量的差异等问题。可以说,建国六十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国为实现“有教无类”的理想、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已经迈出了极其坚实的一步。这不仅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基础,而且也为推动中华民族的振兴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具体来说,建国以来我国在践行“有教无类”思想方面,主要实施了以下诸项重大教育改革。一是实施工农教育政策,保障了工农子弟的受教育权;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基础教育体系,提高了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三是制定义务教育法,逐步实现了全国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所有学杂费的目标;四是推行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及异地高考政策,保证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机会;五是实行民族教育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贫困儿童尤其是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言以蔽之,建国六十多年以来,中国的“穷国办大教育”之路虽然走得艰辛,但是因为有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及全国人民的支持,中国距离“有教无类”理想的实现已经越来越近,而保障学习权的理念,以及使每一个公民得到全面发展的终身教育思想,更加丰富了“有教无类”的内涵。
“有教无类”重在践行教育公平
就中国教育梦—“有教无类”理想的实现而言,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践行教育公平的原则,而教育公平涉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中,起点公平是指必须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必须消除各种经济或社会的障碍,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结果公平则是表现在个人的智力能力虽有差异,但通过努力获取的学业成绩应该得到公正的评价。诚然,对照以上各项公平的要求,我们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就起点公平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法虽然早在1986年就已制定,但真正贯彻该法精神,完全免除所有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则是到了2006年才逐步得以实现。即便如此,地方政府又是如何贯彻与落实这一立法精神,学校又是如何具体运作,尤其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流入地教育政策的贯彻,以及这部分孩子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等,都是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其次再从过程公平来说,随着社会发展,家庭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已经不仅仅满足于“能上学”,还要“上好学”,这就涉及一个优质教育资源能否得到公平分配的问题。国家虽然制定了“就近入学”的政策,但在应试教育之风的影响下,“择校”现象却是愈演愈烈。人们争相利用各种手段“抢占”教育高地,而由此造成的则是更加严重的教育不公。如果说十几年前,农村的贫困子弟尚能通过高考,实现人生命运的改变,那么在今天这将变得更加困难。有调查显示,现在重点大学中来自农村学生的比例越来越低,理由很简单,因为在义务教育阶段他们就已经被排除在了公平的门外。如今,如何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仍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课题。
最后来看结果公平,如果说前面的教育起点、教育过程的公平得不到基本保证的话,那么结果的公平也就难以实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因素逐渐渗透进了教育领域,权力与利益影响着对教育结果的评价。教育立场的缺失以及由此带来的功利化倾向亦使得教育结果的公平更加难以实现。
固然,公平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状态,不同历史时期对公平的理解也会不同。但基础阶段的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这一环节的公平如果做不到,“有教无类”的中国教育之梦终究会成为一种空想。
为此,笔者的观点是,政府作为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者,对于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各类群体的受教育权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政府的角色特征来看,其既服务于公共利益,又受制于公共利益。换言之,政府公共行政活动的准则是必须遵循和体现人民的意愿,并为人民负责。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加之市场机制的介入,原有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会发生转变,因此公共决策也面临着政府与市场以及其他利益群体的博弈,甚至出现了政府、市场和学校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状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很容易导致由于市场法则如竞争、利益对教育公平带来的损害。因此,如何平衡这种供需矛盾,政府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还要处理好政府、学校、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应该具备主要责任者的意识,以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公共教育产品,并起到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监控和管理教育失范行为的作用;但同时也要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和角色错位的现象,即政府应主要在公共教育领域,尤其是基础教育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是过度插手具有竞争性的非义务教育领域的活动,以免政府在行使行政职能时越俎代庖。
为了解决基础教育领域的公平问题,政府还可以采取多种政策及手段对教育进行干预。比如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促使其改变面貌,又比如开放户籍制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享受与城市孩子同样待遇的优质教育资源,以及在市场经济的风潮下,引导正确的教育观与价值取向,尤其是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去遏制应试教育之风的蔓延。
展望未来,正可谓“而今迈步从头越”,“有教无类”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南怀瑾.南怀瑾讲述论语中的名言[M].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06:181.
[2]皇侃,何晏.论语集解义疏:第8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226.
[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