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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江西省民政厅出台了《江西省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标准(试行)》《江西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创建管理办法》《标准》)等系列文件。《创建管理办法》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申报命名、动态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标准》明确了工作机制、应急预案演练、基础设施、款物储备管理、人员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成效、管理考核制度、创建特色九项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