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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医药的保护,既包括在传统藏医药基础上研制成功的藏医药新产品的保护,更包括对作为文化遗产的传统藏医药本身的保护。对于前者,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将继续发挥作用,而对具有深厚佛教文化渊源的传统藏医药本身的保护,不仅面临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制度瓶颈,更面临现代法治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作为传统知识的藏医药构成人类文化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被看作文化权利的客体并视为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