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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发改办函[2018]149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上的批示,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我委在征求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8个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