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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第9章中,对电力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技术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原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发布的“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和即将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对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的国家标准报批材料的种类、数量也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收到的报批材料,不是种类不全就是数量不足,标准化审批部门不得不向标准起草单位索要和催交所缺材料。这不仅增加了审批部门的工作量,也延误了发布时间,无谓的拖长了审批周期。因此本文再次重申有关标准报批材料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