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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监管不到位.制度约束性差。目前国家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尚未有明确的金融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政府金融办虽有监管之权,但其侧重于抓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缺乏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本金变动、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合规性方面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业务运作完全处于自我约束的状态。